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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自撞堆高機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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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自撞堆高機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南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奪走一名年輕外送員的生命。一名20歲的飲料外送女店員在執行外送任務時,與一輛在道路上行駛的堆高機相撞,不幸頭部重創。事故發生在台南學甲區中洲里縣道174線一家木材行前,女騎士被緊急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搶救,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已展開調查,初步了解雙方都沒有酒駕情形,但依據法規,堆高機本不應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事發後,女騎士所屬的飲料店態度低調,沒有多做回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堆高機不得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即使需要駛入道路時也應確實禮讓其他用路人。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詳細的肇事責任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2025/07/04 TVBS新聞網)

  • 警方說,堆高機的貨叉沒完全放下,女騎士與貨叉撞擊位置,剛好就在脖子的地方,根本就像是絕命終結站的奪命現實版。台南警學甲分局宅港派出所副所長王周民表示,25歲陳姓男子駕駛堆高機穿越道路時,與21歲沈姓女騎士碰撞,沈女經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不治,雙方均無酒駕情形,目前肇事原因尚在調查釐清中。警方說這間木材行將木材堆放在馬路兩端,員工經常駕著推高機來回作業時,而且肇事的堆高機還是無牌車,因此將木材行以及駕駛也依法來送辦,為女騎士討回公道。   (2025/07/04 民視新聞台)

 

傳統觀點

  • 堆高的貨叉其人是根本很難看見,還敢在馬上行駛,簡直就是奪命叉!

 

人性化設計觀點

這起事故完全是人為的管理不當引起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堆高機本來就不得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因為貨叉非常堅硬,以人性化設計的觀點,堆高機在馬路上橫行,其貨叉任何人都是幾乎看不到的,非常非常的危險,一旦肇事也必然非常嚴重。任何堆高機即使需要駛入道路也應收起貨叉,還要有人員在旁指揮管制,以確保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如確有必要在道路上作業時,一定要事先申請,並將作業區域加以圈圍管制。這些都需要在法令上明文規定,如有違反規定就要隨時取締重罰,如需修法就請立即行動,不應該再容忍了!

警方說這間木材行將木材堆放在馬路兩端,員工經常駕著推高機來回作業,而且肇事的堆高機還是無牌車,因此將木材行以及駕駛也依法來送辦。這表示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只是沒有肇事而已。經此事件,我們建議警方千萬不能把事故當成自撞,千萬不能讓本案的受害人冤死,這應該是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以後如果再有發現類似狀況,一定要立即依法取締,並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嚴懲違規的人員和公司!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聯想?想想看,還看到過什麼其他馬路上的危險現象?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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