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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推廣教育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招生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10-03

明志科技大學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推廣教育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目的:

本校為響應政府推動社會回流教育,適應當前及未來經濟與社會發展之需要,運用本校教學資源、師資及設備,輔導有志進修者,充實與提升其專業知識及能力,以落實高等技職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之目標。

二、報名資格: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位(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工作年資已滿3年為原則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同等學力資格者,得選讀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

三、課程:

學分班開課單位

科目名稱

學分數

上課地點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班

多媒體製作與溝通技巧

3學分

麥寮

四、上課日期:107227日起至107628日止共計18

  上課時間:周四:多媒體製作與溝通技巧,晚上18:00~21:00。

五、學分證明:

1.    學分班學員若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其所修習科目經考試及格,本校將發給學分證明。

2.    學分班學員如經本校入學考試錄取進入本校相關科系後,在本校修習及格之推廣教育學分,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酌予採認。

六、費用:

1.    學分費:每學分6,000元。

2.    上述費用一律至郵局劃撥繳交,並將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指定黏貼處。劃撥帳號:01263182戶名: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

【範例】:某生選修6學分,應繳金額為:

     6,000 X 6 = 36,000 (元)   

3.    若學員因特殊因素無法完成學分班課程申請退選,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學員於開學日之前申請退選者,學分費全部退還。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之前申請退選者,學分費退還三分之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之前申請退選者,學分費退還三分之一。逾學期三分之二之後申請退選者,學分費不予退還。

4.    學分班報名未滿15人時,本校保留開班與否之權利;如未能開班,本校於報名截止後一週內通知報名者,且學員所繳費用於一個月內全數無息退還。

七、報名應繳之文件:

1.    報名表:請詳實填寫,並於右上角貼2吋照片兩張,一張實貼一張浮貼。

2.    繳費收據:請依項次六之說明繳費,並將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指定黏貼處。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直接貼在報名表背面)。

4.    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乙份:請依A4大小影印或縮印。

八、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61229

九、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請於12月29日之前(以郵戳為憑)依項次七之說明,備妥所有報名應繳文件,郵寄24301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明志科技大學管理暨設計學院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進修推廣處,或於上述報名期間每日15:00至21:00親送本校教學大樓三樓進修推廣處。

十、開課通知:

本校定於107年1月31日以email寄發報名學員的上課通知單,不再另行電話通知上課。請收到上課通知單之學員於2月26日起依通知單指定時間地點上課。未收到上課通知單的學員請於1月31日電話查詢。本校工業工程與管理系電話:(02)2908-9899分機 3100、3108 (企業專線424-3100或424-3101)/ 進修推廣處電話:(02)2908-9899分機4243、4246,專線(02)2908-4510。

十一、注意事項:

報名所繳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報名或報名資格審查不符者,本校逕予退件退費;惟須扣除作業費、手續費及掛號郵資2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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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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