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超重失格
個案研討: 超重失格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在東京奧運摘下銅牌的跆拳道女將羅嘉翎,原本計畫要參加美國公開賽女子57公斤級賽事,未料月因為過磅超過0.1公斤遭判失格無法參賽,許多粉絲有些失落,對此她本人在5日下午也發文表示,「一輩子都會記得這0.1公斤的教訓,這個月還有三場比賽會更努力」。
- 教練劉聰達在臉書上發文提到,「這次美國公開賽過磅時間很短,全部選手必須在當地時間上午10時至12時間完成,他上午8時到過0.3公斤,「當時說要去跑步,她也去跑了,但剩下0.2公斤就沒跑,應該是想說裸磅就可以過了」。過磅現場看時,已排滿選手。上午7時多請羅嘉翎回報體重,還超。
- 沒想到等到準備過磅時,裁判告知不可以裸磅,內衣褲都不能脫,羅嘉翎當場把頭髮剪掉,但還差0.1公斤,裁判就說過磅時間已經到了,然後就離開。羅嘉齡因為過磅超重因此沒有參賽資格,劉聰達也表示,花費國家的錢出國比賽,體重卻沒有過很不應該,「「嘉翎的心存僥倖,沒有再多降一點,想說可以跟國內一樣可以裸磅」。而對於自己沒有盡到監督好選手的責任,身為教練的自己一定有責任。 (2023/03/05 風傳媒)
- 在東京奧運跆拳道奪下銅牌的羅嘉翎,5號因為過磅超過0.1公斤,美國公開賽被判失格,教練劉聰達發文形容她「心存僥倖」,引發議論,台大泳后「丁妹」痛批,團隊搞不清楚狀況,議員苗博雅則踢爆,劉聰達2010年帶隊楊淑君參加廣州亞運,因為電子襪不符,失去比賽資格,劉聰達當時說,不知道有這麼多型號,沒想到這回,帶隊羅嘉翎,又因為沒搞清楚規則出包。 (2023/03/06 TVBS新聞網)
傳統觀點
- 怎麼會只因為過磅超過0.1公斤,就遭判失格無法參賽?真的這麼嚴格嗎?
- 如果比賽後複驗超重,不管超多少都是會被取銷成績的,尤其是以體重分級的比賽項目,更是不能馬虎。
- 沒有過磅成功根本不是「選手僥倖」問題,而是「連比賽規則都沒有看清楚」的問題。Google就能得到的資訊,為什麼協會、教練、選手都沒有人注意到,以為能跟台灣比賽一樣裸磅,竟不知「比賽秩序手冊」中早就有明文寫著「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裸磅」。比賽機會難能可貴,選手、教練、團隊都付出了許多努力,卻在比賽還沒開始就敗在這種低級失誤上,丟失了比賽資格,誰該負責?
管理觀點
體重是客觀的數字,在什麼方式下量秤應該會有非常明確的規定,要出國去比賽,選手和教練都應該清楚,不是嗎?為什麼會有心存僥倖的想法?正可反映出在國內比賽時,賽前測量選手體重並沒有依照國際標準和認真嚴格的執行,這次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教訓。
由於該選手身高183公分,要挑戰57公斤級,體重控制當然非常重要。看新聞報導,賽前跑步減重也不是很在意,好像教練也放任到根本無法約束選手,一點權威也沒有!選手在賽前過磅時體重超重,當場剪成短髪還是不行,又因明文規定了不能裸磅,最終還是以超過0.1公斤遭判失格無法參賽,這的確是一個低級失誤!
這次失誤,責任到底在誰 --- 選手?領隊?教練?當然是教練!既然在「比賽秩序手冊」上寫得那麼明確,為什麼教練不看清楚並嚴格控管?連賽前的程序都不能過關,當然教練要負全責,我們絕不接受把責任推到選手身上,因為這是管理問題!不是有議員指出同一位教練以前也曾犯過類似的錯誤,可見還是沒有長進!如果有選手自以為成績好要享特權,不遵守團隊要求,所屬的權責教練是有權將害群之馬逐出國家隊,這是眾所周知的事。一個球隊也是一樣,教練平時負責訓練,臨場時要負責指揮調度,比賽輸了就該負全責,不能怪選手不認真打或臨場發揮不好,把責任推到選手身上,因為教練有權換人!
我們的國家體育團隊應該好好檢討,有沒有對教練充分授權?團隊中有沒有不負責任的教練或不適任的教練?我們知道選手奪牌,教練當然有功,也應該得到獎勵,那麼犯了低級錯誤的教練,因為管理上的失誤,錯失了選手的機會,是不是也該得到什麼相應的處置?至少要取銷資格或一段時間不能再聘,不然誰會重視?再者,這樣失職的教練是誰聘的?教練上面沒人管嗎?如果不需負責,以後各種憾事還是會再發生的!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補充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