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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救護車禮讓行人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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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 救護車禮讓行人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日前頒布新令,凡是車輛未禮讓行人將採重罰。昨有網友在台北市直擊,1輛消防車行經路口時減速後停下,等到路人過馬路後才繼續往前行駛,影片上傳網路後造成熱烈討論:「難道要變成行車地獄了嗎?」  (2023/04/23 TVBS新聞網)
  •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據「道路安全交通規則」規定,當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也就是代表救護車等車輛享道路優先通行權,汽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行人都要避讓。若不避讓,可依法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慢車駕駛人則可處300至1200元的罰鍰。至於外界關心是否會修法明文規定行人不避讓的罰則,林福山則表示,這部分會滾動檢討,也會持續加強宣導,一旦遇到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行人若還沒通過路口,就先等候不過,若已在人行穿越道上,需加緊腳步通過,讓救護車處理緊急任務。  (2023/04/24 Network 新聞)

 

傳統觀點

  • 「台灣終於擺脫行人地獄,現在變成行車地獄了,連救護車都要停下來禮讓行人」,甚至狠酸:「請問司機大哥今年被投訴幾次了?」就有網友附和痛批:「矯枉過正了吧」,甚至痛批行人沒素質。
  • 也有網友指出:「其實不是在禮讓行人,是因為規定紅燈要全停下」、「規定路口要減速停下再行駛」、「救護車行經路口時在做指差確認而已」、「安全起見當然要減速」。
  • 第一線執勤的消防員透露,消防車輛雖然具有優先路權,但行經路口時都會減慢速度,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繼續行駛,減速、停車的用意是為了車上消防員、患者以及用路人的安全,禮讓行人並非主要目的。

 

管理觀點

  不管是救護車、消防車等法定車輛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行人或車輛都要禮讓,已有明確的規定,違規者會被取締受罰。雖然有優先路權,但行經路口時也該減慢速度,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繼續行駛,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因此如果有人車不禮讓、路口不減速、不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等,都是違規的行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尤其是救護車等行經路口必需闖紅燈通過時,更是要給予正常綠燈已通行到半路的人車有足夠的認知和反應時間,不能霸道的橫衝直撞,絕對不能誤認為別人無論如何都要讓,有不然撞上來試試的心態!

  如何增加執行緊急勤務中車輛的「醒目性」,除了開啟警示燈和警鳴器以外是否還有其他辦法,也是我們要關注的。現今的小轎車防噪愈來愈好,又有些駕駛會因車內的音響和冷氣噪音、車外十字路口的行車噪音,不一定能察覺車外狀況,因此會與救護車等發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這該如何防範?要求特種車輛在行經路口時要減速、觀察,成為SOP當然是很好的方法,但是不是還能再增加什麼方法,例如:

 

  • 安裝車外喇叭(大聲公),在執行示急任務時一邊行駛一邊播放。
  • 研究在傳統的警示燈以外再增加車外其他地方的警示燈號,尤其是在「白天」一定要具備足夠的顯目性。
  • 研究在現有的號誌中可否加裝緊急車輛通行需求的專用燈號,讓綠燈方向的駕駛人抬頭就能看得到。
  • 其他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有什麼好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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