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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豬肉惹大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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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豬肉惹大禍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福澳安檢所人員,21日執行小三通航線客輪入境檢查時,竟發現旅客隨身行李中夾帶80公克的豬肉乾,隨後依違反動檢署《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裁處業者20萬元罰鍰。該署表示,為遏止非洲豬瘟的蔓延,對於類似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處理,確保邊境防疫工作嚴謹無漏,對近期多起類似案件均予以開罰,並強調近期已有攜入肉品檢驗出非洲豬瘟新型病毒核酸實例,顯示疫情仍然嚴峻。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提到,台灣目前為東亞唯二的非洲豬瘟防疫國,呼籲所有旅客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攜帶肉類製品入境,以維護國內豬肉產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024/03/22 周刊王CTWANT)

  • 年近60歲的楊姓退休老師,帶著小女兒到香港迪士尼舒壓,返回台灣時沒想小女兒沒吃完的壽司約80公克,裡竟然有豬肉火腿,在通關時被防疫犬發覺,因此被罰20萬元,楊女認為不合理提起訴願遭到駁回,最後只能乖乖繳交罰款。楊婦說,因為她是退休老師,相當守法,也知道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因此有端詳壽司成分,只見新鮮海苔及疏菜,就放心了,但萬萬沒想到入境時仍被防疫犬聞到肉味,才知壽司內含不易察覺的淡紅色小肉片,因此被罰 20 萬元。原本出國是要讓小女兒舒壓,沒想到因此使她更焦慮,也使全家人都崩潰了。   (2024/02/05 太報)

 

傳統觀點

  • 新北分署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破口,殃及國內經濟及全民健康,全民仍須加強防疫,新北分署呼籲民眾,農曆春節期間,國人出入境頻仍,自海外入境應注意所攜帶食物是否屬應申報檢疫之產品,以免遭受裁罰,並被移送執行。

  • 公布很久的規定還違反,真是白目,自己要付出代價。

  • 為什麼酒駕不罰20萬?

  • 萊克多巴胺豬肉為何可以進口?

 

管理觀點

為了防堵非洲豬瘟,一旦出現破口殃及國民經濟及全民健康,那損失就難估量了,嚴格一點也無可厚非。所以純粹就法的觀點,既然違反了申報檢疫規定,而且又有明確的裁罰規定,只能自認倒楣挨罰,這也是自作自受,怨不得人。

但是,以本案例來說,是攜入的80克壽司裡面有豬肉火腿,被防疫犬聞到,竟然要罰20萬元,好像也超出了比例原則。看來,這起違規不是存心挾帶,應是無心之過,當事人也沒有態度惡劣無理抗拒,難道沒有合理和緩和一點的方法處理嗎?對於本案例,違規的豬肉並非生鮮是熟食,難道不能要求當事人當場吃掉,如不配合就將違規品沒入與其他違規品一併作專案銷毀,再適當作一些警惕性的罰緩,應該也不致於造成什麼防疫破口的問題吧!從另一角度看來,如果政府的公權力只是用來針對軟柿子(普通平民百姓)捏,除了顯示官威以外,其意意何在?如果說,目前的法律規定並沒有這種彈性,那麼,本案例就告訴我們,是不是目前的規定太死,把惡意的投機偷渡行為與無意的疏失(對防疫的影響並不一樣),一律以相同的方式處理,是不是太超過了,需不需要修改?

當然,我們對防疫是外行的,如果這種壽司中的熟豬肉火腿真的會造成嚴重的防疫破口,那麼現在靠狗聞的檢疫方式顯然是風險極大的。我們是不是該確認生肉和加工熟肉的風險差別?以同一標準會不會是小題大作?州官放火不認真去抓,拿點燈的百姓作嫁意義何在?希望本案能引起相關主管單位的重視,並作合理的調整。以上建議如果有專業上的錯誤,亦請指正!

 

同學們,你對本議題有無不同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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