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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瘋狂盜刷金融卡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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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瘋狂盜刷金融卡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大陸一名李姓女子日前在短短1個多小時內,連續遭到盜刷283次,李女認為帳戶系統「沒有辨識出異常交易」是銀行的管理缺失,憤而告上法院求償,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認定李女勝訴。綜合陸媒報導,李女日前發現自己的金融卡遭不肖人士盜刷,不到1個半小時內就被盜刷了283次,且每次金額都是1000元人民幣,總計損失高達28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5萬元)。李女控訴,多達283筆交易均是利用境外的第三方快速支付進行盜刷,交易帳號也都是同一組,但銀行人員卻未發現持卡人的消費金額及時間與以往有所不同,直接認定交易成立,她事後向銀行反映卻求償無門,只好採取法律行動。對此,涉事銀行反駁,李女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被盜刷,且並未妥善保管密碼,不排除與他人惡意串通詐騙的可能性。經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作為李女涉案帳戶的開戶銀行,業者應負起保障李女帳戶內資金安全及不被盜用的義務,故最終判處李女勝訴,銀行方應賠償李女的帳戶虧損及相關利息損失。   (2024/04/06 周刊王CTWANT)

 

傳統觀點

  • 這樣的銀行系統太可怕了,以後怎麼還會有人敢把錢存在該行?一點保障都沒有。

 

管理觀點

由本案顯見該行的境外第三方快速支付系統,設計上有嚴重漏洞,不然就是有內賊配合,否則怎麼會有在短短1個多小時內,竟會被連續遭到盜刷283次,且每次金額都是1000元人民幣,多達283筆交易均是利用境外的第三方快速支付進行盜刷,交易帳號也都是同一組,但銀行人員或系統卻未發現持卡人的消費金額及時間,不但與以往有所不同,而且有這麼明顯的異常,為何系統沒有任何警示?這當然是系統設計上的瑕疵!

客戶信用卡被盜刷,事發後該銀行一點都沒有自我反省,還把責任推到客戶身上,認為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被盜刷,且並未妥善保管密碼,不排除與他人惡意串通惡意詐騙。問題是如果真是如此,難道串通的目的是要詐騙銀行嗎?請問信用卡被盜刷,既是盜刷,卡主當然不知道;要怎麼證明自己是被盜刷的?還有,密碼有很多種洩露的途徑,由卡主這裡反而是最少的。再者,卡主的刷卡行為和消費習慣是銀行在掌握的,應該很容易主動的發現其中異常,而且有通報客戶的義務。看看現在「支付寶」、「微信支付」這麼普遍,人家是怎麼防偽、防盜的?

就管理的觀點來看,李女涉案帳戶的開戶銀行,本就應應負起保障李女帳戶內資金安全及不被盜用的義務,為什麼系統不能在發生刷卡行為時,就立即發電子郵件通知儲戶?如有盜刷也可及時發現,並配合執法單位打擊不法。防止詐騙、防止盜用帳號、防止洗錢、防止內賊勾結、防止內部人員侵占客戶金錢、防止不法利用帳戶……都是銀行的基本義務,可見這家銀行的經營階層並沒有這種認知,出了狀況,還想撇清自己的責任,實在是不能勝任這分工作,應該及早撤換!

 

同學們,你能信任金融機構保管自己的錢財嗎?最擔心什麼?對個資或密碼的安全有顧慮嗎?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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