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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科技執法爆民怨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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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科技執法爆民怨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稱號,台灣最近各地都在交通大執法,但民眾收到罰單後,看到不僅要被罰錢,又被記點,認為不合理的,就找上民意代表幫忙寫陳情書,其實現在不僅民眾檢舉,還有科技執法,大家更是不斷抱怨,都不標示清楚,誰知道執什麼法?不過專家就點出,其實意外真的減少了,代表交通因此有改善。新北市議員:「你看看他一天生活下來,一天賺不到一千塊,可是一個罰單就要可能上萬塊以上,還要記點,那你記點了以後,你12點你要吊扣行照要兩個月,所以最多的是摩托車,七成以上都是摩托車,那我們申訴了這麼多,總覺得說我們政府單位,應該將心比心的去看看民眾的生活,要不然你看我們的,我們的交通的處罰的罰金越來越高,它處罰的罰金,違反了這個比例原則。」收到罰單,才發現被民眾檢舉或被警察舉發,覺得真的太委屈,就是找上民意代表幫忙,這些罰單,最後可以申訴成功免罰的,大概只有1成。而且現在除了無所不在的民眾檢舉外,還有路口的科技執法。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這個是紅燈左轉,對違反禁止左轉標誌左轉。」明明都是紅燈了,駕駛就是這樣硬要闖,只好先跟荷包說對不起。目前全台警察局設置的科技執法設備,112年6月統計已經有470處,而且地點每年都還再增加中。以新北市為例,2024年1到3月份累計各式違規,就有4萬9823件,第一名就在新莊的中正路855巷口,還有八里的龍米路和關渡橋口,以及三重的水樣路一段和捷運路口。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第一名新莊)在今年一到三月,總共取締了七千多件,然後在這個巷口,主要大家比較容易違規的地方是,沒有注意到那個標誌上面有寫到說,那邊的機車是七到九時,十七到十九時是禁止機車進入的。」其實這些駕駛騎士違規的樣態,都是很一般在考駕照時,就會告訴你的交通法規,只是也有人這樣說。TVBS記者:「像這樣子的科技執法路段,通常只有指示牌說現在正在科技執法中,很多民眾就抱怨了,等到收到罰單才知道,這裡原來抓的是哪一種違規樣態,大家就說了這是要他們自己猜猜看嗎,交通警察就指出了,一個路口有這麼多的指示牌,駕駛很難在幾秒內就看得懂吸收,最根本的做法就是不要違規。」沒有清楚寫出來,開到路口全都得小心翼翼,但貪圖方便的後果,就是無形中違規了跨越雙白線,駕駛也都沒有發現。尤其路口得要停車再開,地上寫了停,偏偏用路人通常都無視於它的存在,被開罰了,這才發現原來科技執法,是執這個。儘管引爆民怨,被痛批是在擾民,但數據卻可以明顯發現,車禍數降低了。樹德科大流通管理系副教授:「運用AI的一些技術,取代了一些執法上面員警的執法,或者攔檢的一些風險,所以後來抑制民眾違規的一個行為,然後降低所謂的一個意外事故的發生,坦白講高雄市以前的意外事故,其實在台灣是排名前面的,那意外事故很多A1(死亡車禍)也好,A2(有受傷事故)也好,那112年大概A1降低了百分之11,大概從一年175人降到156人,所以科技執法,確實有它一定的功效在。」也許像這樣在基隆的仁一路和愛三路口,寫清楚是在抓你沒有禮讓行人,所有人就會提醒自己,得要注意。因此民眾之所以討厭,大多是沒有充分告知充分宣導,雖然相關單位都會說有公告在官網上,但根本沒人三不五時就會去瀏覽,守法是必須沒有錯,怎麼有效告知,更應該是未來要思考的關鍵點。   (2024/04/30 TVBS新聞網)

 

管理觀點

  我們首先建立一個觀念,那就是現在呈現出來的是結果不是原因。是什麼結果?當然就是現行系統運作之下的結果。如果出現了問題,這些問題就是一個顯示器、一種回饋,如果它並不是我們所預期的,就相當於告訴我們,現行系統在此點的運作結果並不是我們要的,要改變就需要重新思考現有系統尋求改進。

對於任何事情,管理單位如果能夠積極作為,例如平時就收集各方的反映和意見,就問題想辦法作適當的檢討和調整,那麼這個系統就會愈來愈完善!以本議題來說,基本的邏輯是:開立交通罰單是手段不是目的,所以並非罰單開得愈多,就表示績效愈好。因為如果管理完善、人人都遵守交通法規,那就不會有人違規,沒人違規就沒有罰單,這時不就是交通系統運行得最好的時候嗎?

整理了這則新聞報導,我們知道所謂的民怨並不是怨不守法的行為不該被罰,而是反映以下各點:

 

  • 雖然在路口標示了「前方路口 科技執法」,但這樣的標示並不清楚,因為不知執的是什麼法。

  • 被罰的件數太多,7成以上是機車。

這麼多機車違規,會是不守法違規的騎士都住在這附近嗎?應該不是吧!那就是代表此處的交通系統設計是不符合機車騎士需求的,被開單原因最多的就是最不符合現實需求的項目,以此類推。

  • 處罰程度不符比例原則,罰到影響生計。

交通違規有很多種,但違規的時機和嚴重程度會帶來的風險當然不同。但在交通法規上的罰緩額度卻是相同的,因此有時候因為交通系統設計得不合時宜的違規,或並未造成事故的不嚴重違規,因為科技執法的無情和公平都會開罰,才會導致影響了小民的生計!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對於並未造成事故的不嚴重違規,在科技執法抓到時,第一次犯能給予「警告」並登錄,再犯相同的違規項目時才開罰,也就是說,在科技執法下,每種小違規只能在第一次犯時免罰。這樣,實際上會不會反而有助於督促大家遵守規則?

  • 被執法到見到罰單有時間差

違規行為遭到科技執法時,罰單是當事人事後才會收到的,因此有些案例會因同一次行程中的小違規,卻遭到連續的重罰。如跨越停等白線、跨越雙白線、標示「停」的路口未停、未打方向燈……等,遭到了連續的開單,累積成了重罰。如此,會不會失去了合理性?而收到罰單時,可能已經過了好幾天了。

  • 公告在官網缺乏實際功能

之所以引起民怨,很多是沒有充分告知、充分宣導。雖然相關單位都說有公告在官網上,但根本沒人三不五時就會去瀏覽,可見這種官宣方式是缺乏有效性的,是不是該思考要怎麼改善?

 

同學們,設計好一個系統、做好管理工作都不是件容易的事,責任應該在誰的身上?請提出個人看法分享及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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