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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人行道上摔倒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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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人行道上摔倒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曾參加多場超級馬拉松運動賽事的53歲女運動員萊斯利 (Lesley Mettler Auld) ,2021年在西雅圖一處人行道上摔倒,嚴重受傷,至今連走路都有困難,可能再也無法重返賽事。事後,她向西雅圖市府及事故地點的大樓業者提告求償,陪審團審理後認為市府及業者總共需賠償1310萬美元(約台幣4.24億元)。綜合外媒報導,萊斯利在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安妮女王社區(Queen Anne)的德拉烏斯街一處人行道摔倒,導致雙側股四頭肌斷裂、嚴重受損,目前已進行多次手術,但截至目前為止,她連走路都有困難,連在家爬樓梯都必須依靠雙手、膝蓋撐地爬行。萊斯利指控她摔倒的人行道,是附近住戶公認的危險區域,因為人行道長年被「水和藻類」覆蓋,曾有多位住戶出庭作證,曾在同一個區域摔倒。陪審團認為,西雅圖市府及事故地點的大樓業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考量萊斯利是一名專業運動員,且根據辯護律師提供資料,萊斯利過去曾參加數十場馬拉松和超級馬拉松比賽,考量她的損傷程度以及過去的收入狀況、未來收入潛力,判決賠償金額1310萬美元(約台幣4.24億元)。   (2024/06/23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嚇死人了,摔一跤變成億萬富婆,怎麼有這麼好康的事?

 

人性化設計觀點

以人性化設計的觀點,在人行道上摔倒,就是市政府和事故地點大樓業者的責任,因為提供安全的通行環境是他們的基本責任。這已經是先進社會的共同認知了。從新聞報導中知道,該處人行道長年被「水和藻類」覆蓋,是附近住戶公認的危險區域,不時有人在同一個區域摔倒。

發生這樣的事故,我們不能再以「走路要小心,所以自己也有部分責任」、「經過此處的人很多,為什麼別人沒有摔倒?」、「本身既是專業運動員,為什麼還會摔得這麼嚴重?」、「本市人行道那麼多,單位的人員編制有限,不可能經常巡查,有人摔傷就要市府負責,要求也太過分了」、「為什麼人行道易滑,大樓業者也有責任?」……等等理由,來推卸責任了,為什麼?因為,講這些都於事無補,解決不了問題。事故既已發生就是顯示該地點的管理出了問題,如不想負責請想出有效的辦法!這就是我們要從本案例中學到的人性化設計理念。

那麼該怎麼改善呢?首先市府要主動查出轄區內所有易致災地區,分門別類針對問題加以改善。以本案例來說,人行道長年被「水和藻類」覆蓋,勘查後想法排除積水的原因,配合事故地點的大樓業者定期清除藻類或改變人行道的設計、路線或材質,必要時加設警示牌。由於市府管理範圍很大,因些要設立網頁並想出各種鼓勵辦法,邀請當地民眾發現問題時立即舉報,有人舉報立即派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報舉發人。

至於本案陪審團認為,西雅圖市府及事故地點的大樓業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賠償金額1310萬美元(約台幣4.24億元),賠償的思維邏輯是正確的,但對於賠償額度則不能苟同,因為這樣的額度或許太過,基於「過猶不及」,太過高額的賠償會不會帶來反效果?如果反而變成不法分子的誘因,以此來碰磁致富,那就適得其反了!而且市府的賠償不是花人民的稅金嗎?肇事人如果賠不起,又有何實質效果呢?以前不是曾經發生過大卡車撞到人,本來只是受傷,結果還倒車把受害人壓死,就是因為賠償傷者的額度反而要比撞死人還高造成的,這就是「過猶不及」最好的例子。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有什麼補充意見?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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