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又是自撞事故 (II)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1
個案研討:又是自撞事故 (II)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真是恐怖巧合!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向堤頂出口匝道,今天(10/16)清晨發生轎車衝撞岔路口前緣護欄,人車墜落相距約6層樓高基隆河,車輛迅速滅頂,駕駛獲救。不過,在相同地點今年3月28日另1輛休旅車墜河,駕駛身亡。該處半年就發生2起類似車禍,網友議論是否該檢討改變護欄設計。 (2024/10/16太報)
- 經常往返機場,堤頂大道的排班司機,希望高公局多加裝警告標語,但看看堤頂大道匝道護欄,高度119公分,高公局強調符合規定,但專家認為,這類型護欄只能防側撞,不能防止正面撞擊,建議加裝吸能裝置,也就是金屬橡膠防撞隔間,吸收瞬間撞擊力。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說:「(車子)它撞到的時候,它可能透過這個端末,這個結構潰縮來吸收掉衝擊的能量,然後把車速降下來。」 (2024/10/16 華視)
- 今(23)日中午12時9分,台南市麻豆區發生一起自小貨車事故。63歲鐘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沿南59線北向行駛時,疑因不明原因突然偏離車道,撞上路旁電線桿。事發後,鐘男被緊急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救治,惟於下午13時1分宣告不治。 (2024/10/23 中天新聞網)
傳統觀點
- 其他司機說:「可能沒有設那個反光,撞上去一定飛的啊,它那個斜斜的。」其他司機說:「敷衍了事啊交通標誌像這樣的話,對用路人來講真的很危險。」
- 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交管科長張**(聲源)說:「我們會把現況這種斜坡式(護欄)的方式,調整為直角式的方式。」改善前後比一比,原本護欄呈現長尖型三角形,高公局預期改善,把護欄往內削變成直角形,加裝導引標誌,提醒用路人小心開車。
管理觀點
一個事件一再發生必有原因,不應把它歸為「恐怖巧合」。或許人為的操作不當造成了車輛衝撞岔路口前緣護欄,然後人車墜落相距約6層樓高的基隆河,但是我們是不是也該檢討一下,為什麼護欄沒有發揮作用?而且不是有司機說,「撞上去一定會飛的啊」、「交通標誌是這樣設的,對用路人很危險」,好在高公局已作了一些改善,但效果如何宜繼續評估。至於呼籲駕駛人開車要小心如果有效果,也就不致於一再發生了!
堤頂大道匝道護欄的高度為119公分,但專家認為,這類型護欄只能防側撞,不能防止正面撞擊,建議加裝吸能裝置,也就是金屬橡膠防撞隔間,吸收瞬間撞擊力。高公局強調目前的設置是符合規定的,可是如果發揮不了功能,不是應該要修改規定嗎?對於如何防止正面撞擊、以及加裝吸能裝置的建議,高公局有列入研究試圖參考改善嗎?
不管在何處、發生何種事故,只要類似事故已經發生不止一次,就表示改善沒有效果或根本沒有改,因此,絕不能照原樣修復就可以交差了事的。上級單位一定要要求當地負責的主管,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並追蹤執行進度。如果不想做或做不好,那就請下台,換別人來做吧!
同學們,你相信一再出事是「恐怖巧合」嗎?你有沒有補充?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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