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誤闖單行道
個案研討:誤闖單行道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南警方27日晚間在西門路與友愛街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發現一名女駕駛違規行駛單行道,上前開單告發,遭到女駕駛暴氣怒嗆,警方還是依法開罰!員警發現轎車違規逆向,行駛在機慢車專用車道上,上前開單告發,女駕駛竟然暴怒嗆員警:「你剛前面為什麼不講,你又說我毀損公物,我哪裡毀損公務!」最後由副駕駛座的先生安撫,才收下舉發單離去! (2024/10/28 TVBS新聞網)
傳統觀點
- 當地居民說,「單行道雖然在路口設立禁止左轉及禁止車輛進入的標誌,但地面畫設雙黃線,很容易讓人誤解」、「要從海安路轉進來的時候,它好像標示不是很清楚,所以大家都會從那邊轉進來。」、「單行道很多人都不知道,尤其是觀光客完全都不清楚,雙黃線都以為是兩邊都可以通行,所以大家都直接就過去了。」
管理觀點
看了新聞報導,會不會認為明明是自己闖了單行道,女駕駛還敢暴氣怒嗆,這會不會太過頭了?可是我們也相信她也不會是故意要闖單行道的,而且警方在路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一定有看到她的違規行為。但員警當下並沒有提醒或制止,等違規已經是既成事實,才過來攔車開罰單,而且語氣不佳,才會讓民眾怒嗆!加上當地居民的說法,此處的交通標誌容易造成誤導,既然已出現問題,我們希望交管單位要重視,並作適當改善。
以下提供一些思考方向:
- 開單不能解決問題
既然警方已在路口執行疏導交通的勤務,應該能夠事先就發現有人有進單行道的意圖,為什麼不及時加以提醒勸阻?要等違規既成事實才來攔車開單?這當然會引起當事人不滿!我們要建立正確的觀念,亦即:罰單開得多並不是代表績效好,反而是代表交通秩序混亂的指標,顯示該處交通管理出了問題。是不是要檢討一下,管區主管單位是怎麼看待開單數量的?是怎麼在評估績效的?
- 道路規劃需檢討
此處的道路規劃或標線是否要重新檢討一下,該單行道地面上畫設的雙黃線,是不是很容易讓人誤解是雙向道?尤其是外地人。連當地人都能清楚指出問題點,執勤員警不是就在該處工作疏導交通,不可能會不知道,為什麼沒人向上級反映還是反映了未獲重視?
- 標示未發揮功能
如果說已經在該單行道路口,設立了禁止左轉及禁止車輛進入的標誌,為什麼還是有人誤闖?本案例副駕駛座還有人,看來他也是沒看到,足以證明目前的這些標誌並沒有很好的發揮警示或指引功能。由此,這些標誌設置的位置有需要重新研究一下,如果沒注意就看不到或看到已經來不及,不是等於沒設嗎?誤入單行道如果發生事故很可能是對撞,會相當嚴重,正常狀況不會有人故意闖入,主管單位一定要重視要有所作為。
- 執法人員執法時的話術
我們注意到,當事人說「你剛前面為什麼不講,你又說我毀損公物,我哪裡毀損公務!」由此可合理推論,她轉入單行道時員警是看得到的,當時並沒有提醒。攔車開單時或許是當事人在怒嗆,員警才會說妨礙(應不是毀損)公務,如果說的真是毀損公務,難怪當事人要生氣了!我們建議員警在取締違規時的話術一定要注意,主管單位也要納入特別的教育訓練,避免說出刺激當事人的話。而且也要給員警執勤時有相當的執法彈性,對於非惡意的行為可以勸導而不是一定要開單。一定要記得,開單不是目的,沒人違規才是我們要追求的。
同學們,你遇到過執法的交警態度不佳或出言不當的嗎?有沒有遇到過優秀的話術值得我們學習的?請提出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