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交通事故死亡肇因
個案研討:交通事故死亡肇因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彰化縣警局近幾年交通違規取締件數大爆增,去年取締51.8萬件,今年上半年也告發21萬多件,為了改善交通狀況,彰化縣警局於10月1日起,又新增25處路口科技執法取締違規。交通隊也公布統計數據,今年1至10月,彰化縣共發生96起車禍,造成100人喪生,與去年同期相比,車禍件數減少16件、死亡人數減少15人。交通隊分析96件死亡車禍案件,發現前3名肇事原因,分別是「駕駛疏忽」、「未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以及「未依規定讓車」;發生死亡意外的車種以機車占大宗,死者年齡層以65歲以上為主,死亡車禍發生時段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最多。 (2024/11/12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警方提醒,用路人行經偏鄉地區時,應注意路口減速慢行,行經無號誌路口要注意停讓,不超速、不闖紅燈,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管理觀點
彰化警局交通隊指出了交通事故統計結果,發現近幾年交通違規取締件數大爆增,現在又增加了25處科技執法取締違規。至於車禍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則有明顯的減少。進一步分析死亡車禍肇事案件的原因,前三名分別是「駕駛疏忽」、「未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以及「未依規定讓車」。發生意外死亡的車種則以機車占大宗,以65歲以上為主,且在上午8時至10時最多。
首先我們肯定交通隊會將事故狀況作統計和分析。但是,車禍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明顯的減少是因為取締件數的爆增嗎?以此類推,增加了科技執法,未來車禍死亡人數還會繼續的減少,真會這樣嗎?他們在分析死亡車禍肇事案件的原因,前三名都可歸因為駕駛人的人為疏失,而針對這種人為的疏失的對策,就是加強取締違規和呼籲用路人要自發的遵守交通規則,請問會有效果嗎?我們認為,交通事故的原因除了當事人的疏失以外,一定還會有其他的原因,尤其是有人死亡的嚴重事故。
違規的案件多其中有許多涵意,用路人不遵守法規只是其中之一。對交通管理單位來說,除了更嚴格的取締以外要想想還能做些什麼?嚴格取締違規當然也會有用,但總是消極的,我們是否可採取一些積極點的作為呢?例如: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違規?為什麼出事會嚴重到造成死亡?肇事多、肇事後情況嚴重的地點有無共同性?現行的交通規劃有可以改善的地方嗎?標示或警示足夠嗎?位置適當嗎?照明度足夠(尤其是晚上或陰雨天)嗎?路面的彎度和抗滑係數配合得如何?號誌秒差適合嗎?路樹或路邊的固定裝置需要位移嗎?可以採取什麼措施就算是肇事也能降低嚴重性?……這許多問題相信當地的員警會比我們內行,想的辦法也會比我們周到有效,只是上級長官要改變觀念,要鼓勵他們主動的提出改善意見並放手勇敢的去做,並以這些做為績效好壞的指標,放棄以開罰單數、罰款總額高低作為指標,大家同意嗎?
同學們,你還有什麼補充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