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陽光刺眼釀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09
個案研討:陽光刺眼釀禍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新北市今(20)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上午8時許一輛遊覽車行經新店區安和路二段時,不慎追撞外側車道前方停等紅燈4部車輛,事故導致遊覽車駕駛王男(60歲)頭痛胸悶,另部車輛駕駛張男(37歲) 雙膝挫傷、頭痛、胸悶,2人送醫已無大礙,肇事遊覽車駕駛王男向警方供稱因前方逆光陽光直射,視線受到干擾致剎車不及才會發生追撞,經檢測酒測值為0,詳細車禍原因與肇責仍待後續調查釐清。 (2025/01/20 中天新聞網)
- 今天(16日)早上將近8點,在嘉義縣新港鄉的159線道上,發生3車追撞事故!兩輛遊覽車追撞後,波及到前方停等紅燈的一輛小客車,遊覽車當時準備前往朝天宮進香,沒想到在路途中,駕駛不明原因追撞前方另一部遊覽車,而肇事遊覽車的駕駛和導遊小姐,一度受困車內,連續追撞,總共造成三車24人受傷送醫。 (2025/02/16 TVBS新聞網)
傳統觀點
- 對乘客來說坐車還真可怕,誰知道什麼時候,司機會被陽光刺到眼?
- 看來這些都是陽光惹的禍,這類事故該算是天災還是人禍?
人性化設計觀點
如果真的是因陽光刺眼看不清而導致事故,那麼不管是誰來開車,結果都是一樣的,再小心也沒用,這就是人性!因為看不見誰都會追撞,不止一次的發生就是證明,這也表示我們一定要從人性化設計的角度,來思考和改善才能解決問題。
以本案來說,首先是汽車製造商,在設計遮陽板時要考慮到早晚陽光的射角變化的問題。顯然,車上配置的遮陽板並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才會一再的發生事故,那麼要怎麼改進設計?又可不可以增加車輛前方的自動測距裝置,在過於接近前車時,發出警戒信號或自動制動?
其次,是遊覽車公司,是否可以考慮將太陽眼鏡列為標配,配置在車上供司機需要時隨時可以取用,而不是由司機自備。如果能對現有車輛加裝前方自動測距警示裝置就加裝,是不是也該也列為標配?
政府監管單位有需要就以上各點修改法規嗎?例如強制將司機的太陽眼鏡列為標配,並納入定期檢驗項目。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聯想和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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