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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忘收吊臂肇事 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09

快新聞/三重出事了!男駕吊桿車疑忘收吊臂 扯斷紅綠燈畫面曝

個案研討:忘收吊臂肇事 2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今(18)日上午11時05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與光復路口發生一起事故,41歲的陳姓男子駕駛曲臂式吊桿車,駛經上述地點時,疑似未收起車上吊臂,勾到電線後將號誌燈桿扯落至地面,所幸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後已派出優勢警力到場實施交管中。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9條規定,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且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4公尺;大貨車載運若高於4公尺以上,需申請臨時通行證,且車輛高度不得超過4.4公尺。 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2025/02/18 民視新聞網)

 

傳統觀點

  • 老天保佑,還好沒有砸到人或造成次生災害。

  • 開吊車的司機在駕駛座上不能顯示吊臂有沒有收嗎?

 

管理觀點

我們之前也討論過類似的案例,怎麼還是三不五時就重複發生?可是這種問題是完全可以防止的,我們不能靠老天保佑,要拿出辦法,因為這完全可以從管理上改善,去解決這個問題。

出了事故以後,交管單位派人到現場實施交管、協助將受傷人員送醫、收拾現場毀損物品、調查事故原因找出責任人、開出罰單、確認各項開銷的負責方、發包修復……等等,然後亮出法規,呼籲民眾要小心駕駛、遵守規則。這些都是目前的標準作業方式。

本案算是幸運,沒有造成二次傷害,責任也很單純且明確,處理起來比較簡單。但是,過了一段時間以後,總是還有人疏忽了車輛超過限高、忘了收起吊臂…等,不是把限高架撞斷了,就是拉斷了號誌。事實告訴我們,目前的應對方式只是做了事後的處理,對於防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並無幫助。

 

如果要澈底解決問題,看來還是要從其他各方面一起來努力,以下想法提供參考:

  • 為什麼駕駛不知道吊臂還沒有收起就開車?

我們都知道一般小客車的車門如果沒關好,儀表盤會有紅燈顯示以提醒駕駛,那麼為什麼大貨車或吊車沒有這樣的設計?這個功能應該是絕對必要的,誰該負責?要如何才能將其列入標配?

  • 為什麼駕駛不知道自己開的車子有沒有超高?

貨車載完貨後,其載重可通過地磅確認,那麼高度能不能也同時測定並在出車單上明確記錄?所有在公路上行駛的貨車可否規定都必須要携帶出行前的出車單,以便交通管理單位抽檢查驗,不合格就可開罰駕駛以及貨運公司。

  • 限高架的功能是什麼?

限高架一般設置在橋洞、引道、涵洞、隧道…的前方,是用來提醒經過的超高車輛,可是為什麼設計得這麼硬碰硬?一旦有超高車通過,就造成了雙方的損傷,甚至還有不少導致限高架損壞嚴重砸下後,造成二次傷害的。是否應該改良限高架的設計,既能達到提醒作用,又不會造成傷害?這又是誰的責任?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心得或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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