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以洗錢為名搞詐騙
個案研討:以洗錢為名搞詐騙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教職人員張姓女子接到假檢警詐騙電話稱,涉詐騙及洗錢須監管帳戶,她發現無法登入網路郵局及使用提款卡而相信對方,面交及匯款共1260萬元。警方調查,她曾提供身分證及郵局相關資料,不排除詐騙集團變更帳號、密碼及掛失提款卡取信。據調查,40歲張姓女子去年12月接到詐騙電話,對方自稱通傳會(NCC)人員,指她在電信公司網站申辦預付卡門號,該門號被盜用發送詐騙簡訊;電話轉接自稱「南部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周姓刑警,指張涉洗錢,要求提供身分證及郵局帳戶資訊,並交付款項調查,開庭後可持法院開立公證本票領回。張操作網路郵局無法登入,也無法用提款卡領錢,依指示赴銀行臨櫃提領,告知行員是用於長輩生日及治療牙齒,面交5次共460萬元給自稱檢察官特助的車手,每次面交前後與自稱鍾姓、黃姓檢察官視訊通話確認獨自一人,並匯款4筆共800萬元,直到向家人借錢經提醒才知受騙。刑事局分析,詐團假冒電信公司或健保署等公務部門人員致電,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電話轉接假警察稱涉人頭帳戶等詐欺、洗錢案,再轉接假檢察官、法官稱須申請資金公證、收取資金控款、監管帳戶等,並提供偽造的監款科、公正帳戶、公證本票等資料取信。 (2025/01/26 聯合新聞網)
傳統觀點
- 刑事局說,檢警不會監管帳戶、要求收取現金或存摺,也不會用電話製作筆錄、傳真公文或加LINE要求按時回報,聽到「身分遭冒用協助申請資金公證」、「監管帳戶」等關鍵字就是詐騙。
人性化設計觀點
這年頭詐騙的手法千變萬化,情況越來越嚴重,在柬埔寨、緬甸、 泰國、越南、菲律賓…等國都有許多詐騙集團公然作案,幾乎無法無天,害人無數,好在已經引起相關國家政府的重視,開始聯合出手打擊,希望能逐步得到解決。
在台灣詐騙也是日益嚴重,根據「打詐儀表板」統計的財產損失金額,台灣幾乎天天都被「詐騙破億」,從11月30日的2.7億元,到12月1日的3.8億元,到12月2日的4.2億元,幾乎每天都財損破億,12月4日更飆高到單日6.2億元的驚人數字。其中11月詐騙財產損失金額126.8億元,10月120.8億元,連續兩每個月民眾遭詐騙的金額都超過百億,數字相當驚人。相關單位也一再宣導防詐,可是效果不彰,民眾仍然一再上當受騙,可見目前的打詐方法必需全面重新思考。
先暫不討論假投資、中獎、賭博、愛情…等,利用個人利益或心理弱點的詐騙案。我們可否想想,為什麼民眾會「相信」如:檢察官、警察、NCC、健保署、電信公司…等假冒身分的人或機構謊稱的假事件?聲稱被害人參與詐騙、身分遭冒用、洗錢、盜刷、欠費……等等說詞?當事人當然知道是不是自己所為,如對方所說事件為真自己又確實沒有參與,那麼自己不也是受害人嗎?為什麼還要被監管帳戶,或在提領現金時聽從指示,還要偽稱其他各種原因,把現金領出後轉交給陌生人?會相信詐騙方的說法,是什麼原因?為什麼相信偵查不公開情況下,要接管受害人的帳戶?眉角在哪裡?
雖然防詐宣導稱:檢警不會監管帳戶、要求收取現金或存摺,也不會用電話製作筆錄、傳真公文或加LINE要求按時回報,如果真能起作用就不會有那麼多詐騙成功的案件了。是不是可以考慮把重點放在:民眾若是接到「身分遭冒用協助申請資金公證」、「監管帳戶」、「偵查不公開」、「協助辦案」…等說詞(各種說詞可以根據實際案件的經驗補充)的電話、訊息、通知等等,就「立即」播電話到***防詐專線舉報。如因而協助了破案,就依案情大小發給舉報獎金。這樣,說不定效果還會好一點。
再說,所有詐騙都必須要有受害人的個資、要有車手、要有金融帳號、要有通訊帳號門號。鑑於詐騙集團使用的帳戶、門號的申請或使用,一定會與正常人明顯的不同,其特點或記錄在大數據時代應該很容易掌握,難道這些相關機構提供了詐騙工具,自己都沒有責任?自己也都不知道?也都與自己無關?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包庇?如果防詐只是靠金融機構櫃台人員或基層員警夠機警,發現異常時努力的勸說做最後的挽救,當然打詐效率不彰!如何發現、阻斷、摧毀詐騙集團的後台,才是根本!
同學們,你接觸過或聽到過各種可疑的詐騙手法嗎?如何防詐你還有什麼補充看法嗎?請提出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