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酒駕屢犯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09
個案研討:酒駕屢犯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南一名78歲的老翁,去年10月才因為第7、8次酒駕,入獄服刑1年半出獄,沒想到,短短不到2個月,他又再次酒駕被逮,酒測值高達0.65,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法官認為他一犯再犯,不知悔改,判刑7個月,如果沒有提出上訴的話,恐怕將第4度入獄服刑。 (2025/3/29 TVBS新聞網)
傳統觀點
-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劉**:「5年裡面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執行成效不彰,應加重其刑。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七月。」
- 歸仁分局副分局長張**:「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本分局也會針對酒駕加強執法,以維民眾安全及防制事故發生。」
管理觀點
酒駕肇事是絕對可以避免的,喝了酒後請代駕或搭計程車即可,為什麼自己還硬要開車?不把別人可能受到的損害當一回事?以本案例來說,當事人酒駕坐牢才剛放出來,竟然還不知悔改,一犯再犯,足可證明目前的酒駕罰則,完全無法起到扼制作用。而酒駕一旦出事,並不是賠償或坐牢就可以彌補的,完全無辜的受害者很可能一輩子或整個家庭就此被毀,帶來的社會成本非常大。而酒駕又是完全可以免避的,所以不應該再容忍了,對於酒駕者不管是否肇事,一定要他付出相應的代價!
現在訂出的酒駕罰款額度已經比過去提高了不少,但是如果與開得起汽車的人相比,尤其是開豪車的人來說,區區幾萬元或許算不了什麼。竟然還有人連酒駕被抓了7、8次都不在乎,可見除了罰款,應該對他所開的車也要處置。例如,第二次再犯酒駕,就把犯罪工具(指車子,不管是什麼品牌)沒入充公,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年。第三次犯不但同樣沒入車輛,也要終身吊照,因為這樣不在乎別人安全的人,是沒有資格讓他開車的,亦即累犯3次或以上記錄者以後不得再買車、再考照。如果還借別人的車來開,就是無照駕駛,除了以公共危險罪法辦外,借車給他的人也要以共犯處理,予以重罰。
同學們,你覺得酒駕該嚴管嗎?你有親友受害嗎?還有什麼遏制酒駕的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