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天價賠償 (2)
個案研討:天價賠償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美國一名外送員在洛杉磯星巴克得來速拿飲料時,熱飲意外翻倒,導致他嚴重燙傷,而且生殖器受到嚴重神經損傷。這名男子指控美國星巴克熱飲杯蓋沒有蓋好,才會害他燙傷。雙方纏訟長達五年,陪審團在14日裁定,星巴克必須賠償5千萬美元,大約新台幣16.5億,堪稱是史上最高的天價賠償金。雙手捧著杯架上的熱飲,送到顧客手中,沒想到下一秒整個杯架突然翻倒,滾燙的飲料直接灑在腿上,顧客當場痛得仰頭哀號,似乎還因此誤踩油門,車子往前移動。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洛杉磯這名男子在當地的星巴克,透過得來速窗口取餐,沒想到卻慘遭燙傷,生活徹底改變。男子躺在病床上,看起來傷勢不輕,他住院超過2周,經過多次手術,神經、生殖系統永久性受損,更因此患有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遭燙傷的男子是一名外送司機,他指控店員沒有把將飲料蓋好、裝好,害他燙傷,對美國星巴克提告。雙方纏訟長達5年,加州高等法院陪審團判決出爐,裁定美國星巴克必須賠償高達5000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約16.5億元,堪稱天價賠償金。這起案件令人想起1994年,美國一名女子被當地麥當勞咖啡燙傷後也提告,當時判賠大約新台幣 9900萬,後續雙方則達成和解。 (2025/03/15 東森新聞)
傳統觀點
- 星巴克聲明:「我們同情加西亞先生,但我們不同意陪審團的裁決,也就是我們需對此負責與賠償金額過高,我們計畫上訴。」
管理觀點
由於一名外送員在洛杉磯星巴克得來速拿飲料時,熱飲意外翻倒,導致他嚴重燙傷,而且生殖器受到嚴重神經損傷,結果雙方纏訟長達五年,陪審團在14日裁定,星巴克必須賠償5千萬美元,大約新台幣16.5億。這起天價賠償案件,不禁使人感嘆美國真是一個人權至上的國度,可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合理的,就是代表進步嗎?恐怕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們不妨想想:如果是蓋子沒蓋好,為什麼店員把熱飲拿給客戶前沒翻倒,而是客戶接過後才翻到?一杯熱飲翻倒,怎麼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一個這樣的案件竟然纏訟長達五年,何嘗不是司法資源的濫用?為什麼會要求如此天價的賠償?判賠5千萬美元是怎麼核算的?過高的賠償會不會有副作用?看來本案還可以上訴,還會繼續耗用司法資源,我們需要引進這樣的制度嗎?
當然,當事人付出了一生永久性的嚴重傷害,的確是該得到「適當」的賠償,這樣才能得到店家的重視,避免再犯。但以美國這種天價式的賠償,是不是公平且合適?法律當然不能因為星巴克賠得起就判高額,賠不起就判少一點,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為什麼一杯熱飲沒在店員手中時打翻,而是在客戶接過時才出問題,可見客戶自己也不能「完全」卸責,全部怪到別人頭上。為了這樣一件訴訟案可以纏訟長達五年 還沒完沒了,為什麼會這樣?很合理的懷疑一定中間有訟棍在搞鬼,這是設立司法制度的目的嗎?賠償的額度是怎麼精算出來的?這種要求天價賠償還得逞的現象,在制度上是哪裡出了漏洞?會有不良的後遺症嗎?……這一連串的問題,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我們要謹記,任何事情有利就一定會有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在台灣,我們也看到新聞報導有這樣的狀況,也就是發生了擦撞車禍,被害人被捲入車底,不知受傷狀況如何,結果加害人倒車再壓一下,甘脆壓死,為什麼會這樣?原因很簡單,壓死比壓傷賠得少一點!可見,惡法也是會害死人啊!
同學們,針對本案例及以上所提的問題,請提出個人的補充看法及意見,大家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