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種族的謬誤與真相(下) (B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4

種族的謬誤與真相()

資料來源:《謬誤與真相》第二版(2011),湯瑪斯索威爾(Thomas Sowell)著,

洪慧芳譯,八旗文化,中文版(2021)

 

一般人往往會把偏誤、偏見與歧視混為一談,彷彿它們大同小異,但偏誤與偏見是態度(即腦中的想法),歧視則是在現實世界發生的公然行為。在分析經濟差異時,這是一個不小的區別,是現實世界中顯而易見的差異。我們也不能直接以為更多的偏誤或偏見,一定會變成更多的歧視,或以為沒有偏誤或偏見就不會有歧視,因為把主觀感受轉化為公然行為的人,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公司在徵才時歧視特定族群的雇主,通常得付出更多的費用吸引其他族群應徵,或者降低錄取的資格,不但自己成本增加還使競爭對手不需多付薪資就可以雇到被歧視下的應徵者,最後這些差異都將轉化為利潤。然而,這不會使歧視不存在,因為推動歧視對於政客、非營利組織、公營企業中還是會存在,因為他們的生存並不靠盈利,成本是由其他人支付的。同樣的,我們也會看到這些機構的「反向歧視」,即對特定群體給予優惠,因為他們也不需要負擔這種代價。當歧視的代價太高時,也有可能影響行為,例如,也有在天黑後避免載送黑人男性乘客的黑人計程車司機。

少數族裔的歧視與性別歧視一樣,不僅涉及有沒有歧視或有多少歧視,也攸關歧視是在哪裡發生的。有些歧視可能從童年時就開始了,例如南方黑人學校,對每位學生的平均投入遠低於白人學校,因此,就算是受教育的年數相同,學生獲取的教育數量與品質也會不同。

關於歧視可以提出的相關經濟問題,包括:在某個時間與地點,有多少歧視?隨著時間經過,歧視有什麼變化?不同群體之間經濟的差異,有多少是歧視造成的?尤其在比較收入差異時,一定要注意樣本個體之間的可比性,這點在實務上並不容易。

還有一種歧視,稱為「消費者歧視」,例如指控:企業在黑人聚居區內販售的商品較貴或品質較差;銀行歧視申請貸款的黑人;金融機構向中產階級提供的免費服務,卻向黑人收費……。一方說法指出這就是對消費者的「剝削」或種族歧視,或二者兼有。另一方的解釋是:因為少數族群聚居區較難吸引業者去開店,所以會去開店的效率較差或服較較差,或者是當地的行竊、破壞、犯罪或暴力事件的發生率較高,營運成本也較高,商品損失、維修成本、保費及保全等設備成本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一項研究也證實,低收入社區商店的售價確實比較高,但利潤並沒有比較高。

即使在犯罪率高的社區,多數的居民並非罪犯,但他們卻為此付出了代價,而這很少歸因於造成高價的犯罪者,反而怪罪收取高價的業主,特別是業主不是同種族的人,這種謬誤更有可能出現!現在又因沃爾瑪等低價大賣場的考慮開店,卻往往遭到工會的政治性阻撓,並號召盟友來譴責這些業者的非工會性質及其他政策,那些盟友常以少數族群之友自居,這又形成了有關種族的謬論!

1991年美國聯準會統計資料研究顯示,不同族裔的美國人申請貸款遭拒絕的比例,從黑人的34%到亞裔的13%,雖然該研究提醒並沒有考慮影響申貸核准的資料,但馬上就有人聲稱這足以顯示種族歧視的存在。許多評論把焦點放在黑人與白人的差異上,雖然資料中也有亞裔,卻被忽略。當實證支持我們的偏見時,就直接接納實證,可是對於銀行核貸與否的考慮因素,如:資產淨值、債務比率、信用記錄、申請政府擔保貸款、貸款用途、貸款價值比、房產特質……等的差異,卻刻意迴避。如果貸款歧視是正確的,代表黑人的信用評級必須比白人高,貸款才會獲准,而且,黑人後來的違約率也應低於白人,但是人口普查的實證資料,並無顯示不同族群的違約率差異。

至於那些向信評等級較低的人收取高利率的次貸業者,也被外界譴責是在剝削窮人,但一些次貸業者的破產,實際上只是他們低估了放款風險,以致於他們收取的高利率不足以彌補那些風險。

關於種族差異相關的總體資料是很容易取得的,但從同一組資料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這是取決於引用資料的任意挑選,以及比較族群的任意挑選。例如,比較黑人與白人時,若不加上亞裔,就可以推導出「黑人被歧視」,也可以推導出「白人被歧視」的結論。至於種族歧視是否存在、有多嚴重、後果如何等問題,我們不能只用粗略的統計數字來回答,甚至不能用一些常用的研究方法來回答。許多的謬誤,來自忽視了認知的高昂成本,以及做出錯誤決定的高昂代價。如果不同種族之間,從找工作、租房子、買房子或獲得貸款的比例有所不同,那麼以種族作為挑選工具的決策者,只會為自己的行為造成成本,但並不會給整個種族帶來成本。以前,許多雇主在徵才廣告上寫「婉拒愛爾蘭人應徵」時,當然會造成許多潔身自愛的愛爾蘭人受到傷害,他們本身並沒有錯卻遭到同胞的波及,但這並不能代表就是歧視,實際上是行為差異的代價反應在就業差異上。要判斷二個群體的差異是不是歧視,與判斷個人是否因自己沒做的事,或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受到懲罰,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無論歧視個人有多麼該被譴責,我們都不能直接拿它來解釋不同族群間的差異!有一段時間,特定族群的社區普遍認為社區中某些人的行為,對廣大的居民有不利的影響,於是致力於減少一些人的負面行為,以維護所有人的利益。相較於把問題歸咎於外界,努力去維持內部的團結,甚至於團結那些做錯事的人,何者更有利呢?

資料問題絕不是種族謬誤的唯一來源,也不一定是主要來源。許多人以特定的方式看待種族問題時,是享有很大的既得利益的。政客和行動分子之所以會針對種族差異,並對某些觀點提出原因和補救措施,是因為涉及他們的職涯利益。還有一些主流觀點認為,不同族群的差異主要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包括雇主歧視、低收入社區的高物價、上班的交通工具等等,不一而足。如果誰對這些解釋提出質疑,都有可能招來「檢討被害人」的指控,但問題在於「受害」是不是原因。繼承了出生以前就存在的文化,而遭到責怪又有何用?過去已經無法改變,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知道自己當前的位置,才能做一些為未來做準備的事情。

以我們所熟悉的奴隸制遺毒、種族主義或歧視來解釋當前的社會病態都是錯的。參議員布魯克(Edward Brooke)是1920與1930年代在華盛頓的黑人社區長大的,當時家人都住在一起、鄰居守望相助、大家鼓勵孩子用功讀書、沒有毒品或槍擊事件,真是一個很安全的時代。而那時不是更接近奴隸制的時代嗎?

 

心得分享:

白人是否普遍對有色人種有歧視心理,這是事實大家心知肚明,無論怎麼去辯論和解釋都不能改變事實。作者分析了許多觀點,讓我們從中學習到很多從未思考的角度,了解各種說法發生謬誤的可能所在。可是,正如作者所說,重要的是要知道當前自己所在的位置,思考的重點是現在能為未來做些什麼。

現今世界上是否存在歧視?是否有種族間的不平等?事實是不需要辯論的。個人以為作者指出的謬誤,只著重在分析統計分類的方式或解讀的方式,這些當然正確,但他忽略了造成這些結果最根源的原因,個人認為是「起跑點的機會」不平等!要淡化歧視需要長時間的努力,要從小時候的教育機會開始彌平,強制讓每一個小朋友都能接受至少9年的基本教育,補助貧窮家庭孩子的學費、生活費、住宿費,一個都不能少,這才是關鍵。有了平等接受基礎教育機會(注意,不是到大學才來補貼),才能討論後續的問題,所以,政府如果有心,就一定要把資源投在這裡,才能從根本上慢慢化解歧視問題。

所謂的歧視,外表呈現的只是表象,政府訂定了反歧視的法律,就能消除歧視嗎?當然不是,印度的種姓制度就可以證明。事實上,歧視是存在在心中的,心中有沒有歧視,自己當然很清楚。我們不要天真的以為,宗教可以教化人心,能讓信徒擁有更開放的心胸,接納異己。不要忘了,許多宗教更排斥異教徒,反而是歧視的原因之一,帶來的迫害、殺戳、戰爭一點都不會少。我們也不要把歷史上曾出現比現在更嚴重的歧視現象,或什麼種族都有歧視其他種族的現象,拿來作為理由說事!

可是,就算在美國,今天事實上實際仍存在白人至上的國家,參議員布魯克小時候在華盛頓的黑人社區成長,也有過現在回想起來的好日子,可見要彌平人們心中的歧視,是可以做得到的。如今,放眼全世界,有些地方的歧視並不是大問題,可以肯定是在慢慢的淡化中,我們為什麼不參考他們是怎麼在努力的?以新加坡為例,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城市國家,主要有華裔的、馬來裔的、印度裔的和其他的少數民族所構成,因此他們非常重視族群融合,並採取了許多措施,立法從基礎做起。例如:對於公租房訂定住民的種族進住比率、各級學校的合校教育、嚴禁歧視言行、在一定期間對少數族裔的考生優待加分……等等,讓各族裔小朋友從小就在生活上、教育上融合,大家都有不同族裔的好朋友,長大後自然就減少了很多隔閡。不管哪個國家、哪個社會還有沒有歧視存在呢?一定還是有的,當然還需要繼續努力,但可以肯定的說,一定是逐漸在淡化中。

至於宗教上的矛盾衝突呢?大家都知道,中國是世界上少數的非宗教國家。雖然外表上看來有許多的道觀廟宇或教堂,但大多數的人民並沒有固定的信仰,信教的只是少數,而且各種宗教還能和諧共處,你信你的,我信我的,不信就不信,相互的包容和尊重,基本上沒有發生什麼排擠和迫害,反而成為區域性的特色。縱觀歷史和現今世界宗教衝突現況,中國無疑是一個非常例外的案例,這才是值得其他地區深入研究和學習推廣的。

現今所謂的投票選舉制度,也帶來了一個負面的隱憂。那就是我們常見到政客們為了爭取自己的「死忠」選票,不惜利用種族、族群、信仰、性別、地區、意識型態……作為分劃選民的手段,暗中挑動分化相互歧視,來謀取自己的政治利益。以致,好不容易才稍微彌平的社會,一遇選舉就再一次分裂,最後再度變成水火不容,誓不兩立。就算美國這個所謂的「民主燈塔」也逃不過,這是我們追求的嗎?實在該好好的檢討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