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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換名再開又虐嬰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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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換名再開又虐嬰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高雄市楠梓區「貝隺佳托嬰中心」爆出虐嬰醜聞,至少8名嬰兒遭教保人員施暴,包含強灌牛奶、搖晃、呼巴掌等行為,讓家長氣憤又心碎。高雄市社會局調查後,已勒令該中心停辦1年,負責人楊月香遭罰48萬元,並禁止30年內從事教保工作。據悉,「貝隺佳托嬰中心」負責人朱姓男子,實為曾因虐嬰遭停業的「天使星托嬰中心」負責人楊月香之夫。2人去年2月在原址重新立案營業。社會局強調,將檢討現行法規漏洞,建議中央修法,杜絕惡劣業者再度轉名營業,守護每位孩子的安全。   (2025/04/25 鏡新聞)

  • 對此,社會局指出,219日受理1位通報,經查調監視器,發現當月10日至12日有8名受不當餵食、不當按揉頸部等,目前皆無傷勢,因有偽造文書等刑事案,經配合檢警4月搜查,取得證據後依法裁處,另協助家長轉托。依兒少法裁處楊姓人員48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裁處另一位已離職工作人員6萬元,並限制其最長30年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另該中心機構管理違法情節嚴重,已違反兒少法第81條及第83條規定,社會局命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   (2025/04/25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托嬰中心更換負責人重新立案情形,新負責人因並未違反兒少法規定,經函詢中央,回覆托嬰中心申請設立許可,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符合規定者,發給設立許可證書。

 

管理觀點

本案就是典型明目張膽換牌不換人的手法,「因為並未違反兒少法規定」,所以發給設立許可證,所以是合的。很明顯的,這就是目前的法令有漏洞,可以利用漏洞,出問題後只要在原址換個招牌,仍然繼續營業並不違法。不少心術不正的業者,同一伙人在開業時就申請了好幾個牌照,一個出事了,直接就用另一個繼續營業,完全不在乎,影響早就已經降到了最低!

修法補漏是誰的責任?該怎麼補誰最了解?申請新設機構時,審查的重點在哪裡?平時要如何實施實地訪查或隨機稽查?錄影證物如何保存?滅證有無重罰?違反法規被查獲時的處罰對象、處罰程度是否妥當、是否能發揮懲罰功能?換牌再犯或累犯的處罰有無累進?……等等,都要逐一檢討。

現在因為社會的少子化,嬰幼兒在託育機構受虐的案件卻層出不窮,這些託育機構的收費都相當高,還發生樣的事件,實在令人心寒。在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雖然需要專業認證,但沒有耐心、沒有愛心的也不適合在此行業工作。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以心狠手辣的手段去對待或處罰尚不懂事也不會正確表達的嬰幼兒,這當然不能容忍,政府監管機關一定要重視,一定要想辦法杜絕!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自己有親身體驗或聽說的其他案例嗎?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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