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穿雲箭觸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11
個案研討:穿雲箭觸法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穿雲箭」裝上火藥,即可變成可發射的仿槍械,遭警方視為違法槍砲改造物品,因網購就能取得,氾濫問題引發各界關切;新北黃姓男子去年花431元購買「穿雲箭」遭送辦,還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扣案物品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有所差距,一般消費者可能僅將它視為玩具,且黃男欠缺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是否有殺傷力,因此,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判他無罪。查扣該「穿雲箭」送鑑定認可發射金屬或子彈的槍枝,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藥)引爆槍管內火藥為發射動力,可用以發射彈丸使用,認具殺傷力。法官認為,該「穿雲箭」在國內知名合法購物網站上購買,金額甚低,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有所差距,構造簡單,一般消費者可能僅將它視為玩具,且黃男欠缺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是否有殺傷力,因此,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判他無罪。 (2025/6/19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在網上購買看起來像新型玩具的東西,竟然還會觸法被送辦起訴,實在難以接受,以後誰敢在網上買東西?
管理觀點
這起案件是因有消費者在知名購物網站上花了411元購買了一支「穿雲箭」,警方查扣該「穿雲箭」送鑑定,認為可發射金屬或子彈的槍枝,具有殺傷力。還好這起案件法官認為扣案物品,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有所差距,一般消費者可能僅將它視為玩具,且黃男欠缺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是否有殺傷力。因此,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判他無罪。
本案讓我們不解的是,如果真的是違規的商品,為什麼提供販售的知名平台(合法的)和製造商沒有責任,而對購買的顧客起訴?這就好像購買毒品者有罪,而販毒者和製毒者卻沒事,這是什麼邏輯?更何況扣案物品的確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完全不同,比較像一種玩具,購買價格也是一般的玩具價格,如果鑑定該物品具有殺傷力,就等同持有槍枝,令我們不禁想到:持有菜刀的不是也可等同持有武士刀,因為同樣都是具有殺傷力…,類似比喻沒完沒了,那不就天下大亂了?把這樣的案件送辦,就算判決無罪,不也是造成了無謂的困擾和民怨,而且浪費了司法資源嗎?
如果「穿雲箭」這種產品真的不適宜公開販賣,請由源頭做起,明文規定不得製作、不得販售、不得改造,違反規定的就是明知故犯,當然就可依法究辦了!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補充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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