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下車開門撞飛騎士
個案研討:下車開門撞飛騎士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日下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林姓女騎士行經路邊時,撞上路邊突然打開的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受傷。整起意外被後方行車記錄器拍下,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 事故發生在下午3時左右,當時一輛卓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臨停在路旁,起初他僅將駕駛座車門打開一小縫,約6秒後才完全開啟。正當此時,林女騎車經過,反應不及撞上車門,連人帶車摔倒,所幸意識清楚,經送醫後診斷為右手、骨盆與臉部擦挫傷,目前無生命危險。 (2025/07/09 太報)
傳統觀點
- 影片在《記者爆料網》社群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展開討論,有人認為卓男在開門前已有短暫觀察,應屬謹慎;也有人指出,他在車門完全打開的瞬間並未回頭察看後方來車,「明顯違規且危險」。
- 警方也提醒大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若駕駛或乘客不當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事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罰鍰。無論停車或下車,務必確認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人性化設計觀點
才剛討論同樣議題,沒想又發生了。這起事故當然是開門不當造成的,因為不論是人、車在馬路上行進,不會預料到旁邊會有人打開車門,這是人情之常。以人性化的觀點,我們不能要求在任何人在馬路上正常行駛(走)時,要「隨時注意」提防旁邊有人突然開門,因為營造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本來就是基本該做到的。
卓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臨停在路旁,起初他僅將駕駛座車門打開一小縫,約6秒後才完全開啟。因此有網友認為,卓男在開門前已有短暫觀察,應屬謹慎。可是我們要問,既然有停頓,可見並沒有觀察,不然為什麼會撞到人,這算什麼謹慎?這起事故當然是屬於不當開啟車門肇事,應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尤其他是臨時停車,可見該處並非合法的停車格,怎麼能要求從旁經過的車輛要注意躲開可能的突然開門?
警方的提醒和開罰只是事後的處理,對於避免以後發生同樣的事件是無能為力的,要怎麼做呢,當然要從源頭做起。由本案例我們知道就算有先打開一小縫,仍然出了事,就是告訴我們問題不在是否有停頓一下,而是在有沒有落實觀察的動作。因為隨手直接開門是人的本能,尤其是小孩更會如此。所以可以認為這是汽車設計上存在的既有瑕疵,因此車輛製造商有責任改進自己設計上的瑕疵才是根本之道。為了能真正防止以後發生類似的事件,我們建議:修改法規,要求車輛的製造商對所有出廠車輛的所有門,都要設計二段式開門,第一段只能略為開啟,並在開啟時發出嗶嗶聲,以提醒下車的人先作觀察(若能增加語音提示更佳),5秒後(或要另外加按開啟鈕)才能開啟第二段,把門完全打開。
其次,我們要認定所有開啟車門的肇事都是可以絕對避免的。雖然已經有以上開門時設計瑕疵的改善,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能增加規定,在馬路上停車後所有乘客不得由靠車道方向下車(除非沒靠車道才不違規),因而肇事就需負完全的法律責任,那就更好了。
同學們,你自己遇到過或看到過類似的驚險事件嗎?還有沒有補充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