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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追撞捲輪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24

一張含有 輪, 輪胎, 車輛, 陸上交通工具 的圖片

AI 產生的內容可能不正確。

個案研討:追撞捲輪下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驚悚死亡車禍!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今(18)日上午9時15分,一名70歲林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追撞同向的78歲柯姓騎士,人車倒地被活活輾死,機車捲入車底拖行好幾公尺,民眾目睹死者右腳殘破不堪嚇壞,趕緊拿輕便雨衣遮蓋。監視器畫面曝光,柯翁在轉彎處從外側超車又左切,沒發現已緊貼在聯結車前方,下秒遭追撞,老翁彈了出去,身體凹C型重摔遭輾斃,後方另一台轎車閃避不及二次輾過,路面血跡斑斑。死者妻子到場認屍崩潰跳腳,只知道丈夫要去高醫。監視器與行車記錄器還原生死瞬間!聯結車在建國路準備前往九如一路,綠燈亮剛起步,時速維持在25公里,右方突然竄出由白衣柯翁騎乘的藍色機車在轉彎處超車,沒發現已進入視線死角區,加上柯翁中途左切至聯結車前方,下秒直接被撞噴飛,人凹成C型墜地,慘遭輾斃。不過,林男喊冤,完全不知道輾到人,事發當下只覺得車子不由自主左右抖動,以為是車子壞掉,臨停路邊下車查看,豈料車頭卡了一輛機車,再回頭時,路上已倒臥一具殘破不堪的遺體,回想明明綠燈直行確認前方沒車,對意外發生百思不得其解。   (2025/7/18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林姓老翁並無酒駕,初步研判他因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肇事;警詢後,將他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另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依法開罰。林男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 事故肇事者,為高齡70歲林姓老翁,駕照雖未過期,但大車肇事引起關注,依據現行法規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的年齡限制為68歲;但肇事老翁駕駛屬「自用曳引車」一般駕駛執照可達年限為75歲,因此未涉及超齡。

  • 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時應降低車速,隨時注意周遭車流狀況,以降低事故發生機率。民眾謹慎注意前方路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人性化設計觀點

關於本案例,請大家先來討論以下話題:

 

  • 相不相信肇事駕駛的說法?

駕駛說:「完全不知道輾到人,事發當下只覺得車子不由自主左右抖動,以為是車子壞掉,臨停路邊下車查看,豈料車頭卡了一輛機車,再回頭時,路上已倒臥一具殘破不堪的遺體,才發現自己肇事。回想明明綠燈直行確認前方沒車,對意外發生百思不得其解。」

可是,肇事後還拖行了好幾公尺,的確也是事實。以上駕駛的說法是在為自己卸責嗎?他可能是知道撞了人了,還在繼續行駛造成拖行嗎?

  • 肇事是否與高齡駕駛有關?

肇事人是高齡70歲林姓老翁,駕照雖未過期,但大車肇事引起關注,依據現行法規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的年齡限制為68歲;但肇事老翁駕駛屬「自用曳引車」一般駕駛執照可達年限為75歲,因此未涉及超齡。

請討論多少歲算是高齡?本案例與高齡駕駛有關嗎?是否加嚴對高齡駕駛的限制可以減少類似事故?

  • 警方送辦、開罰,並呼籲用路人行車時應降低車速,隨時注意周遭車流狀況,會有效果嗎?

警方表示肇事老翁並無酒駕,初步研判他因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肇事;警詢後,將他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另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依法開罰。

規定的保持前後車距離是多少?行進中要如何因應各種變化因數,如有人突然切進來怎麼處理才正確?警方這樣的呼籲有用嗎?

  • 被害人有錯嗎?

監視器畫面顯示,柯翁在轉彎處從外側超車又左切,沒發現已緊貼在聯結車前方,下秒遭追撞,老翁彈了出去,身體凹C型重摔遭輾斃,後方另一台轎車閃避不及再二次輾過。

被害人從外側超車又左切,結果因距離聯結車太近被追撞,遭到二車輾壓當場身亡。他自己有責任嗎?是不是已經付出生命代價了?

  • 交通管理上需不要調整?

既然發生了這樣的案件,看起來現行大車駕駛確實看不到車頭前下方的狀況下。是否要考慮在交通繁忙的特定路段,限行或限時限行未安裝車前監視裝置的大型車輛,以避免這種風險?

 

以上的問題討論完後,再想想肇事人的說法,他也不過是綠燈前行,也沒看到前方有人車,怎麼就肇事了?我們當然相信肇事人不是有意的行為,看到人不但撞上去還繼續往前開,替自己找來大麻煩。所以,真正的問題是聯結車駕駛看不到車頭前下方的狀況,才會發生一系列的事端,什麼高齡、超車左切、二次輾壓、沒保持安全車距……,都是次要問題,最重要的是要解決大車看不到車頭前下方狀況的問題。

如果要澈底解決,一定要修法,強制規定所有車輛(不論大小)的製造商要解決車輛設計上的瑕疵,保證駕駛不得有任何視線死角,否則新車不得販售,已領牌的改善前不得上路行駛,相信一定能解決絕大多數類以的事故,大家同意嗎?

 

同學們,你還有什麼補充意見或新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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