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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抽血霸凌案有感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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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抽血霸凌案有感

 

以下為幾則最近熱門的相關新聞報導:

  • 台灣師範大學女子足球隊教練周台英要求球員配合國科會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學生須連續14天、每天3次配合抽血,抽血時間從早上5點持續至晚上9點,若不配合就以「扣4年32學分」作為威脅。初期抽血工作由學長代勞,而非專業醫護人員。 該研究含3個子計畫,主持人包括該校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教授陳忠慶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阮啟弘,分別獲得904萬元、889萬5千元、900萬元補助,受試者經費卻遭教練以「球隊經費」名義回收。2024年11月28日,民主進步黨立委陳培瑜揭發台師大女足隊學生被強迫抽血達3至7年。29日,台師大完成校安通報,暫停周台英及助理教練等人職務,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並聲明「參與學生均事先知情且同意」、「所有檢測均委託長庚醫院或合法醫事檢驗所執行」。12月3日,陳培瑜再開記者會,指出校方聲明不符事實,而周台英在事件曝光當晚威脅學生、試圖抓出吹哨者。   (維基百科)

  • 這幾天體壇發生的震撼事件,便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教練所引發的「抽血」爭議。此次抽血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學生並沒有一開始就「同意」參與實驗,而且當學生表明不願意再繼續成為實驗對象時,被該計畫的協同主持人,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以學分威脅,因此不敢抗拒。致使許多學生身心靈受創求助無門。直到最近,其中一位學生簡奇陞畢業了,才敢找媒體投訴,揭發此惡行。其實在學生被抽血的這些年當中,女足隊也有試圖跟相關單位申訴,例如理所當然,第一個部門就是學校。但為什麼當學生循正式管道向學校申訴,學校查了這麼久,結論都是「查無此事」,最後不了了之,這中間到底有沒有人員瀆職跟學校「壓案」的嫌疑?  (2025/07/23 梅花新聞網)

  • 台師大女足「抽血案」事件延燒,儘管校方已於昨(19)日召開記者會道歉,但問題仍未解決。台灣女子足球員工會今(20)日在臉書發聲,痛批不只個案荒謬,背後更凸顯整體體育升學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工會指出,學生常被迫參與木蘭聯賽、回繳津貼、擔任人頭報帳,還無制度保障,形同制度性壓迫。工會強調若不徹底改革,類似的傷害只會繼續在不同場域上演。   (2025/07/20 民視新聞網)

  • 《運動科學與醫學》編輯委員會已決定因作者的不道德行為而撤回該文章。並將在9月份出刊的《運動科學與醫學》中刊登撤回該篇研究論文的通知,同時說明撤回的原因。

 

在進行各項實驗研究時,必然需要受試者,如果是以人類作為受試者,更需受到「研究倫理」制度上的規範。利用職務上的職權,對下屬壓詐、虐待、騷擾、欺凌、恐嚇……是非常惡劣的行為,等同於知法犯法,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由新聞報導來看,本案是已經明顯的違反了研究倫理的案例,由新聞報導可知這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為什麼向校方反應不了了之,他們為什麼要包庇?這正是結構性問題,難道校長會不知情?

 

個人整理了一下,至少有以下幾點可以探討:

  • 受試者的知情權

台師大校安通報稱:「參與學生均事先知情且同意」、「所有檢測均委託長庚醫院或合法醫事檢驗所執行」。可是在參與學生簽同意書時,是否有對參與的受試者隱瞞以下幾點:研究進程階段、實施的方式、研究目的、可能的風險、允許無原因中途退出…?並非簽了同意書,就表示知情且同意。

  • 不能使受試者受到身心傷害

如實驗涉及侵入性(如本案的抽血)必需由合格人員操作,也要避免對受試者造成心理傷害。一般研究目的需告知受試者,當事人的實驗數據也不能對他自己保密,如不得不隱瞞(如測呼吸次數)也要在事後告知。另一名學生在網上貼出多張手臂瘀青的照片,說兩年來配合實驗,壓力很大,「一想到明天起床又要被抽血,也可能面臨抽好幾次抽不到要抽手背的情況,晚上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下」。抽血後的手臂照片是正常的現象嗎?不會令人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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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試者隨時可無理由退出實驗

受試者參與實驗後,可能因個人的各種因素無法繼續參與,應明確的事先就告知受試者,他有權隨時不需理由的退出實驗。不可用實驗到一半退出會造成重大影響而限制退出,因為主持人本來就要對有人會中途退出做好預案。如退出的受試者太多無法完成實驗,那也只是表示是實驗設計或執行上出了問題。如利自己的職權,以學分來威脅受試者不能退出,這就是明顯的霸凌!而且師大是培養未來老師的,這種不當經歷,極有可能造成他們未來作為老師後的錯誤示範!

  • 申訴管道完全沒有功能

3~7年這麼長的時間都在強迫抽血,向學校申訴結論都是「查無此事」,最後不了了之,都能把問題壓下來,足見這不是校方不知情,而是申訴管道缺乏功能,或根本就是結構性問題。什麼結構性問題?會不會是因為大家做研究都是這樣(不得中途退出、受試者酬勞要捐作金 …等等),早就見怪不怪,那問題就更嚴重了!

為什麼大家要配合壓案呢?為什麼壓案者沒事呢?是否應該調查所有校方申訴管道的申訴記錄,確認是否只有本案被壓案?為什麼能成功壓案?是誰受到包庇?應該全面清查本案當初是如何處理的?有作真相調查嗎?為什麼會相信不實的掩飾說法:如「參與學生均事先知情且同意」、「所有檢測均委託長庚醫院或合法醫事檢驗所執行」……等等。要怎麼改革申訴管道才能使其真正發揮作用?這正是全面改革的契機!

  • 為什麼首先想到的就是抓出吹哨者

「不問檢舉內容是否為事實,先要抓出是誰爆的料」這正是許多問題組織的普遍現象。出了包,不是努力去查清真相,檢討改進,而是去抓吹哨者,只要出現這種現象,可以肯定,這背後必然有一個利益共同體、一個共犯集團。

  • 受試者酬勞遭教練以「球隊經費」名義回收

受試者費用發放到學生個人帳戶後,被教練要求領錢後上繳作為球隊經費。有學生公開有關銀行匯款記錄和對話截圖,顯示受試者費為一萬元台幣,但未知總共涉款數目。球隊經費與參與研究的受試者酬勞無關,這明顯是違背研究倫理的。

受試者酬勞不但應該合理評估其代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扣發,或用任何理由挪用、回收、扣抵,甚至對中途退出實驗的受試者亦不可以任何理由短發已參與的實驗或要求其違約賠償。

  • 反映出「體育升學體系」也存在結構性問題

為什麼本案是由外部爆發出來的?可見受害者在現有體制下有不可言之隱,這是不是受到目前「體育升學體系」的制約?因為缺乏真正公開考試入學的身分,所以才忍氣吞聲,不敢得罪目前就讀的學校,否則喪失學生資格後就無處可容身。多年下來,終於有一位學生出來作為「吹哨者」,也是在「畢業後」才不再容忍加以揭發。請注意,仍在校的學生包括吹哨者都表示該案問題已解決,不願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還是在害怕,他們在怕什麼?事後,不是有人出來指名指吹哨者「不練球又愛遲到」,想搞垮台師大?請問這與抽血有什麼關係?怎麼連學校都會被搞垮?如果都是合乎規範的,案發後校方就不需要出來道歉!正如台灣女子足球員工會指出的,結構性的問題若不徹底改革,類似的傷害只會繼續在不同場域上演。

  • 學校教師的升等制度、研究經費的審查補助機制仍有改善的空間

為什麼在審查研究機構研究計畫時,不能發現這種不合常理的抽血規劃?為什麼要透過這些明顯不適當(與學分掛勾為威脅)的手段來召募受試者?為什麼一個球隊還要靠捐獻受試者酬勞作為經費來源?為什麼升等制度使得老師不把精力用在把書教好,非要以這種方式進行研究來撰寫論文?所謂的「學術期刊」沒他們的事嗎?升等制度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嗎?學校到底應該鼓勵老師做些什麼?

 

現正在大學讀書的同學,以後難免有些人也要參與研究成為受試者或主持研究要加募受試者,對本案有什麼心得有什麼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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