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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請重視大車肇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20

一張含有 天空, 戶外, 文字, 混凝土攪拌機 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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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請重視大車肇事問題

 

以下為多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父親節本應是家人團聚的日子,但在新北市鶯歌,一場悲劇卻讓一個家庭永遠失去了家中支柱。七十六歲的官姓騎士在父親節當天出門買水果,回家路上卻遭遇水泥預拌車追撞,當場被捲入車底,送醫不治。這位辛勤工作、獨自扶養三個孩子長大的木工師傅,僅僅在距離家門一個彎道的地方,遭遇了致命意外,讓原本應該歡樂的節日,成為家人心中最痛的記憶。  (2025/8/8 TVBS新聞網)

  • 據了解,這起死亡車禍發生時,陳男駕駛水泥預拌混凝土車沿鶯歌區鶯桃路往德昌街方向行駛,準備右轉彎時,疑似視線死角,未注意車頭右前方騎乘機車的官翁,直接從騎乘機車的官翁後方猛力撞擊,倒地後又遭預拌車輾過,官翁當場全身多處擦、挫傷,並失去呼吸、心跳,後經救護車送往桃園聖保祿醫院急救。  (2025/8/8 三立新聞網)

  • 新北市中和區2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車禍,26歲邱姓男子駕駛大貨車運貨,行經中正路準備右轉進入中興街時,因不明原因與直行的19歲李姓騎士發生擦撞。李男當場摔落在地,險遭大貨車輾壓,幸好僅身體多處擦傷,意識清醒無大礙。   (2025/8/2 周刊王CTWANT)

  • 台南麻豆區3日早上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行經市道171線與176線交叉路口的大貨車,準備在路口左轉時,並未發現車身右側還有一名騎單車直行的80多歲婦人,當場將對方撞倒,消防局趕來將婦人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目前正在釐清車禍原因中。  (2025/8/3 三立新聞網)

  • 桃園蘆竹區日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遊覽車在路口右轉時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二十歲呂姓女騎士被捲入車底。事發後,六十四歲郭姓遊覽車駕駛不僅未立即下車查看,還倒退嚕造成疑似二度輾壓,導致女騎士全身內臟破裂、大量出血,送醫後不治身亡。死者家屬痛批駕駛行為如同蓄意殺人,要求相關單位給予合理交代。  (2025/8/3 TVBS新聞網)

  • 台鐵普悠瑪列車7年前出軌釀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司機員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被法院認定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許姓營造公司負責人因故腰椎骨折,董家大姊董小羚因母親身亡,均向尤振仲、台鐵求償,一審分別判賠242萬餘元、30萬餘元,兩人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另外,事故發生時僅6歲、年紀最小的重傷者謝沛帛向尤振仲、台鐵連帶求償6240萬元,一審判賠1949萬餘元,謝和尤振仲、台鐵均未上訴而確定。董家小妹董芯宸一審獲賠4.9萬餘元,雙方也未上訴而確定。  (2025/8/13 聯合新聞網)

 

傳統觀點

  • 警方現場完成測繪拍照、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業依規定受理。全案已整卷完畢,將於今日報請檢察官相驗,待檢察官通知安排相驗,並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雙方適當駕駛執照、陳男酒測值為0mg/l。

  • 其他駕駛分析,遊覽車碰撞後突然向後退可能有幾種原因:一是車輛機械狀況問題,如離合器過軟或過硬;二是駕駛可能抓不準軸距,擔心轉彎切不過去而稍微後退。

  • 當時機車與遊覽車相撞後,遊覽車先停頓幾秒,隨後車身就往後倒退,此時女騎士已被捲進車底,雖然司機後來有衝下車察看,但家屬還是無法接受,死者媽媽更控訴司機「是很明顯的蓄意殺人」,指出「他如果第一次碰撞的時候不要再動他的車子,我女兒可能不會那麼嚴重」。當家屬質問他為何撞人後還要再倒車,他只回答「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要倒車」,這讓家屬無法接受。
 

 

人性化設計觀點

大型車在轉彎時肇事事件頻發,幾乎經常可見,社會不斷付出沉痛的代價,但還是持續的在發生。交管單位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了,不作為也是一種罪過,一定要想辦法改善現有系統,否則實在令人遺憾!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幾乎都是大車在路口轉彎時肇事,沒有酒駕、也沒有違規。是駕駛故意去撞人嗎?我們要相信不會。那是為什麼?因為沒看到啊!我們應該要相信肇事司機說的,他是真的沒看到,因為沒有人會自找這麼大的麻煩!那麼是機車騎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小心?應該也不是!因為誰會想到大型車轉彎時會壓過來?誰會知道大型車的駕駛對車頭附近的狀況根本就是看不到的?所以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單靠開罰(沒有違規也開不了罰)、呼籲、測酒駕、測繪拍照……,這些只是處理事故的工作,對防止以後類似的事故,是不會有幫助的。屢生事故,是因為「系統」岀了問題,如果不想辦法去改善系統,還是會持續出問題的。

現在讓我們共同想想「如何避免大型車在路口轉彎時出事」,系統上有哪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以下提出一些參考意見:

 

  • 大型車看不到車頭附近狀況

我們已經討論很多次了,這應該是汽車製造商的責任,這就是汽車設計上的瑕疵,一定要要求車廠改善,並有責任回收市面上的產品限期改善。要修改法規,以後不再允許有視線死角的「所有大小車輛」在公路上行駛,如有因而肇事,製造商因產品瑕疵要負起賠償的責任。從根本上改善,這一點是最重要的。

  • 如何防止捲入車底

一旦發生事故,要有防止將人捲入車底的設計,這可以要求汽車製造商改善設計,或者由使用大型車的企業負責改裝,這是求其次,可由相關單位進一步研究協商解決之道。

  • 大型車轉彎時的轉彎半徑不足

因為十字路口空間不足,對大型車輛來說轉彎時很容易切入到旁邊的空間而肇事。針對這個問題,請交管單位系統性研究大型車轉彎的空間需求,發現不足的路口,可將各車道停止線往後縮的方式騰出空間,這可由曾經出過事故的路口先開始逐步改善。

  • 大型車轉彎時的操作方式

修改法規,要求大型車在轉彎時要分二段式轉彎,轉到一半時要四輪完全停止,觀察車旁狀況安全後再續轉,完全比照車輛過道平交道時,需停車觀察的規定一樣。

  • 十字路口的交通規劃

如果十字路口空間不足,就要修訂法規,限時限行大型車輛,尤其在交通尖峰時段,避免過度擁擠肇事。這也要從曾經發生過事故的路口先開始實施。

  • 特定路口的限行規定

如果某些路段空間無法改善,就請限制大型車的轉彎或完全禁止大型車通行。

 

還有,就是後面案例中有遊覽車撞到人後,為什麼不但不停車下車察看救助,反而還倒退嚕造成疑似二度輾壓?我們再看看台鐵普悠瑪事故的法院判決之後,大家還會不明白嗎?這還是台鐵的大事故其中一個案件就要這樣賠了,如果只是單一事故,這正是選擇干脆倒車再壓的誘因,不是嗎?因為依現在的法律,撞死人可要比撞傷人賠得少啊,這樣的制度,不是在鼓勵要撞就撞死,千萬不要撞傷嗎?這樣的系統,我們還能期待什麼?該怎麼修才合適,怕有賴學者專家好好研究了!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心得或點子,歡迎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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