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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談「不排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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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談「不排除」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過去受限於DNA鑑定技術,產生冤案的案例不少!而後來經過重新鑑定平反,著名案例包括2009年,被指控性侵女子的陳龍綺,當時要透過Y染色體比對嫌犯,但技術上僅能做17組基因型別,重複率達千分之一,但法官就用這紙報告,判了陳龍綺4年徒刑。(另外,江國慶冤案,調查人員,用驗血的試劑檢驗精液,導致結果錯誤。)陳龍綺滿滿無奈,當時明明連同案被告,都供稱他不在場,法官卻因為一紙DNA檢驗,認定他就是共犯。無法接受判決結果,陳龍綺攜家帶眷逃亡,隨後律師團聲請再審,以新技術再進行鑑定,法院最終宣判陳龍綺無罪。當時採檢的混合型DNA,要透過Y染色體找嫌犯,不過Y染色體個化性弱,且當年技術僅做17組基因型別,預估的涉案人數也會影響,於是檢驗結果呈現,不排除有陳龍綺在內。

 

傳統觀點

  • 刑事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黃女恩說:「當下的話他的鑑定書是寫說,沒有辦法排除這第三個人,可能在一開始的法庭程序的時候,他們用的就是比較武斷。」依照專家來看,Y染色體只做17組基因型別TGA,重複率千分之一,全台約1萬1千名男性,都會和嫌疑人相同。

 

管理觀點

這是對檢驗報告的解讀造成的問題。應該明文規定以後所有的檢驗結果,不得出現「不排除」的說詞,因為不排除本身並沒有提供任何訊息,非常容易造成誤解,不應用在專業的檢驗單上,尤其是攸關刑事案件的檢驗!

我們已經討論過在颱風預報時,不宜使用「不排除」這個字眼,因為既然是預報,而「不排除」根本就沒有預報,純粹就是空口說白話。正確的觀念是: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才能「排除***」,不然都不能排除任何所有的可能。會說「不排除」只有二種可能,一是沒能力,一是別有用心,有意誤導思考的方向。所以肯定能「排除」時,才真正提供了訊息。例如,警方在調查死亡刑事案件時,如果死者致死的原因是由背後多次刺入的刀傷時,就能判定「排除」是自殺,因為正常情況人是不可能用這樣的方式自殺的。

再舉一個極端點的例子,我們甚至可以對任何人做出預測:他每天都「不排除」會遇到意外而死亡。請問樣的預測提供了什麼有用的訊息?完全沒有!因為,就算不出門,也有可能碰到地震、突發心臟病、有飛彈掉下來(如在伊朗、巴勒斯坦)、有車子撞進家裡、甚至有飛機從天上掉下來,因而意外死亡。印度不是才發生有醫學院的學生在餐廳吃飯,因飛機事故被砸死的嗎?請問,「不排除」有何意義?讓我們大聲說:拒絕「不排除」!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看法或補充?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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