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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撞闖紅燈行人免罰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08

一張含有 行人穿越道, 路, 戶外, 斑馬線 的圖片

AI 產生的內容可能不正確。

個案研討:撞闖紅燈行人免罰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阿輝去年8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某路口,卻因左右視線遭阻擋,未禮讓闖紅燈的行人,不慎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初判阿輝違規,「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以72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阿輝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視線被其他車阻擋,而且行人闖紅燈,事發突然來不及煞車。根據司法院判決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確認行人有闖紅燈過馬路之行為。法官考量到夜間光線昏暗,加上阿輝視線受阻,採信他的說詞。最終判決出爐,裁定撤銷原處分,阿輝勝訴也成功維護自己的權益。   (2025/8/23 民視新聞網)
  • 新竹縣61歲陳姓婦人開車沒禮讓行人,竟將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撞死,法官痛批政府一再提高相應行政罰則以設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被告卻置若罔聞,實屬可議,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法官審酌陳女駕駛自用小客車,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貿然前行,因而撞擊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最終死亡,天人永隔,其行為雖非如故意犯罪具較高可責性,然其怠忽且造成危害重大而無可彌補,仍值譴責。法官指出,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明文。   (2025/8/26 自由時報)

 

傳統觀點

  • 如果撞死闖紅燈的行人,可否免責?

 

管理觀點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紅綠燈號誌是怎麼來的。古代馬路上是沒有交通號誌的,馬路本來應該就是給人走的,而各種車輛是後來才有的,因此,不管怎麼說,行人走在馬路上應該具有優先權,不管後來出現了哪種車,都應該要禮讓行人。由於近代交通工具發達,馬路上人車交錯,才有紅綠燈的設計加以規範, 以保障大家的安全。

以其中第二個案例來說,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竟然會被撞死,可見肇事人的車應該開得相當快,且靠近行人穿越道時完全沒有減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撞死人,可說是害人不淺。結果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只能判1年的徒刑,看來台灣的人命還真是不值錢,難怪無法甩脫「行人地獄」的惡名。

第一個案例則是行人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是確有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因而肇事撞傷行人,原被處以72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結果肇事人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視線被其他車阻擋,而且行人闖紅燈,事發突然來不及煞車。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確認行人有闖紅燈過馬路之行為。法官考量到夜間光線昏暗,加上視線受阻,採信肇事人的說詞。最終的判決出爐,裁定撤銷原處分免罰!這樣的判決,實在無法令人信服值得討論。難道闖紅燈的行人被撞死了,以同樣的理由,是不是撞死人的肇事者也可以無罪?

首先,我們認為行人闖紅燈是違規的沒錯,但是開車的絕對不能理直氣壯的撞上去,也就是說闖紅燈錯應不致死,這應該不符合對等原則,是合理的沒有問題的!換句話說,違規者當然該受到處罰,但絕對不是賠上性命!任何開車的人在經過路口的時候,不論有無紅綠燈、有無行人穿越道,不是都應該減速觀察嗎?會撞到人就是應注意沒有注意,當然也該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絕對不是只要是沒有紅綠燈或沒有行人穿越道就可以快速的開過去的,法律上應該要有明文的規定,如果沒有,就請修法。再者,如果是夜間光線昏暗,加上視線受阻,駕駛人不是更應該小心謹慎嗎?怎麼反而變成脫罪的理由?難道只要是夜間光線昏暗,駕駛視線又被其他車阻擋,就可以不需負責嗎?如果依據這樣的認知,以後勢必還會不斷出現類似的事故,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嗎?難怪台灣會成為「行人地獄」!

 

同學們,關於本案例你還有什麼補充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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