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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托嬰中心女童溺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31

一張含有 戶外, 柵欄, 後院, 室內盆栽植物 的圖片

AI 產生的內容可能不正確。

個案研討:托嬰中心女童溺斃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新竹縣竹北市一間附設於幼兒園的托嬰中心,本月8日驚傳幼兒溺斃事件!一名僅1歲半的女童當天上午參與園方戶外活動時,跌入園區內水深約25公分的生態池,20分鐘後才被老師發現,送醫搶救不治。事件曝光後,家長與社會輿論譁然,新竹地檢署表示,9日下午接獲通知後,已專責檢察官立即帶同法醫執行相驗並同時調閱、保存相關證據,以釐清案情。托嬰中心也已宣布主動停業。事發於10月8日上午11時許,當時帶班老師正帶著9名幼兒在園區進行戶外活動,活動結束準備返回教室時,疑似未壓隊也未立即點名,導致1名女童脫隊跌入生態池。直到20分鐘後,老師才發現少了一名幼童,經其他小朋友指認,才在池中發現女童失去意識。事發於10月8日上午11時許,當時帶班老師正帶著9名幼兒在園區進行戶外活動,活動結束準備返回教室時,疑似未壓隊也未立即點名,導致1名女童脫隊跌入生態池。直到20分鐘後,老師才發現少了一名幼童,經其他小朋友指認,才在池中發現女童失去意識。  (2025/10/15 太報)

  • 新竹縣竹北市一間私立托嬰中心,1歲多的小女童溺斃生態水池。因為照顧女童的老師,當時沒有及時發現女童失蹤而造成遺憾,其它家長也抱怨,孩子們目擊小女童溺水以及被搶救的過程,托嬰中心事後都沒提供心理諮商或輔導,反而用宗教取代,甚至寫信要求家長們千萬要守住這件事不要外傳, 讓家長們無法接受。  (2025/10/16 華視)
  • 竹北私立理想圓幼兒園托嬰中心,發生幼童溺斃事件,有網友指出,幼兒園的小孩掉到水池不是第一次,因為過去也曾發生過,有家長也說自己的小孩,曾因受傷而縫四針,卻未協助就醫,但這所幼兒園收費其實不便宜,兩歲以下幼童,每個月 元,且新竹市的本校,也曾因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規定,遭是政府開罰。  (2025/10/15 民視新聞網)

 

傳統觀點

  • 竹北這間私立理想圓幼兒園托嬰中心,在113年設立,收費並不便宜,每學期至少要繳11到13萬元,價格不斐。

  • 新竹縣府現在下令,該托嬰中心不得新收托幼兒,幼兒園也自主辦理停業。只是這間貴族幼兒園,一個月學費就要將近三萬,家長花大錢,想讓小孩得到最好照顧,沒想到,卻換來一場悲劇。

 

管理觀點

這起不幸事件,顯然是托嬰中心內部的管理出了大問題。幼兒本身還沒有危險意識,幼兒園托嬰中心的老師最重要的就是確保他們的「安全」。既然是在園區內進戶外活動,為什麼沒有安排押隊?全部只有9個孩子,為什麼會人少了也不知道?看看生態池四周大石頭間的空隙有多大?可見管理上有多鬆散,完全沒有抓到重點!據報導這還不是第一次有小孩掉到水池,而且發生過有小孩在園內受傷也未協助就醫,這還是所謂的貴族學校,收費不便宜,這樣的辦學水準,值得嗎?

為什麼事發後,園方不但沒有提供心理諮商或輔導,反而用宗教取代,甚至寫信要求家長們千萬要守住這件事不要外傳,顯然缺乏專業,只求息事寧人。如果該幼兒園以前也曾發生過有小孩掉進水池,竟然還會再次重演,可見這樣的幼兒園或托嬰中心已沒有資格繼續經營了,應該馬上吊銷其執照,而不是只要求不得招收新生。這樣的管理水準,負責人應該終生都不適合再經營此一行業。相關的老師和園長也要確認是否具有執業資格,就算有也要吊照!

 

經此事件,我們至少可以好好思考得到的教訓:

  • 將本案納入幼教陪訓老師的教材,確保每位合格老師都明白防止再犯錯。
  • 主管機關應要求所有幼兒園和托嬰中心進行自我安檢,確保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 好好研究為什麼該幼兒園會一再犯錯?依目前法規,出事了園方會付出什麼代價?要如何修改才會讓業者不得不在乎?
  • 政府主管機關以後對幼兒園的審核或安檢項目,本案可以帶來什麼啟示?
  • 發生這樣的悲劇,對於在場的其他幼童心理上會有什麼影響?應該提供什麼輔導?
  • 幼教老師是否有定期在職訓練的規定?主管機關是否該將各地曾經發生過的案例納入再教育教材,相互交換經驗以提升專業水準。
  • 在少子化的今天,每個幼童都是家裡的寶貝。是否該規定各幼教機構有責任將本校的所有學生全部投保?可否規定需適當安裝監視器,讓家長可以上網實時了解子弟在幼兒園的情況?
  • 可否將各幼教機構的辦學績效評等資料以及各項記錄公開,讓家長可上網查詢?研究如何才能藉市場機制淘汰辦學不力的業者?

 

同學們,關於幼教議題,你還有什麼聯想或補充?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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