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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行人事故率統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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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行人事故率統計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基隆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1日至9月25日期間,共發生155起行人事故,其中最大的比例,是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與行人發生碰撞,比例高達35.4%,共有55件。交通隊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可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死傷者,最高可罰3萬6000元,民眾務必小心。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將可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同法條第4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將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因此,為提升行人穿越安全,基隆市警察局自今年10月1日起將針對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線不減速慢行的違規車輛加配合科技執法,加強取締,以保障行車與行人安全。

交通隊長楊**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主動減速,隨時做好停車準備,並注意觀察左右來車與行人動態,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才能降低事故發生風險。請駕駛朋友們切記: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傳統觀點

  • 過個馬路都這麼危險,真不愧為 「行人地獄」。

 

管理觀點

既然交通隊都定期做了這些統計工作,如何利用這些訊息幫助我們抓到重點,改善交通管理的績效,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首先,我們要建立一個基本觀念,那就是所有我們看到的「現象」(如行人事故)都是「結果」,正是現行系統運作下的結果。如果我們想要改變這個現象,就要從改變現有系統的參數著手,如加強取締、科技執法、呼籲守規合法…等等,如果效果不彰,那就要想辦法改變系統,如提高罰則、改變路口設計、增設號誌…等等。

看來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慢行已經是普遍現象,雖然已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的處罰規定,看來沒有發揮預想的成效。各項罰款規定,其實大都是已經發生事故之後的馬後砲,如果被取締的機率不高或罰則太輕代價太低,自然會功能不彰。交通大隊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主動減速,隨時做好停車準備,並注意觀察左右來車與行人動態,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這樣苦口婆心的勸說,實際效果也有限,不是嗎?還是讓我們來共同想想其他的辦法吧。

車輛與行人的事故,應該大多是發生在轉彎車與直行的行人間,尤其是剛變綠燈起步的時候。我們相信這類事故不會是故意的,因此,首要解決的是轉彎時司機因有死角看不見的問題,這是汽車製造商的責任。除此之外,我們是不是可以考慮把路口的停止線往後挪一些,讓出更大一點的視野空間?由於每個路口的狀況不同,因此要由曾經出過事故的路口開始改變。再者,是否可以考慮修改交通處罰條例,採用累進制?但凡第一次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時,只開出警告單不需立即罰款,如第二次再犯就連第一次的一起罰(即目前額度的二倍),第三次就罰三倍,以此類推。以上是本著罰款並非目的,而且代價要有警惕性的原則思考的。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想到什麼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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