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機殺人事件
個案研討:機殺人事件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苗栗昨(2)日下午發生隨機攻擊事件,48歲邱姓嫌犯當街揮刀砍人,造成3人受傷,其中2人為11歲女學童。邱姓嫌犯落網後,警方今(3)日完成初步偵訊,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檢署複訊。而邱姓嫌犯10年前曾在同一超商隨機殺傷4人,半年前才期滿出獄。對此,法務部矯正署表示「備感悲痛與遺憾」,初步調查邱男服刑期間未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狀況未符衛政機關通報標準,另因該員有毒品前科,故依規定轉介毒品防制中心。矯正署指出,為強化矯正效能,近年積極推動個別化處遇計畫,針對不同犯行情節受刑人,引進專業輔導人力及醫療資源,增加個案在監所需心理輔導與身心治療密度。
傳統觀點
-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感嘆,「我們要清楚,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為。」他舉出一個相當有名的案例,2004年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命案,陳金火在殺人後分屍,甚至將被害人的肉煎來吃,但是最後的精神鑑定顯示陳金火並沒有精神疾病,神智正常。對於陳金火而言,你讓他住院到地板坐穿,大概也不會有甚麼改善,吃藥沒用,心理治療也不會好,徒耗社會資源而已。「人性的善,可能有天花板,但是人性的惡,卻可能是沒有地板的。」
- 法醫高大成指出,吸食安非他命2年至3年,就會讓吸食者常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也是吸毒後各類狀況中最嚴重的。以本案邱男為例,邱男2015年因犯下類似案件坐牢9年,但因毒品造成的腦部損傷不可逆,自然也無法痊癒,邱男出獄還是「腦子空空」,只是尚存思考能力,加上邱男弟弟也在吸毒,一般人是無法處理的,需要警方嚴格管控這個家庭。
管理觀點
隨機殺人可是公共危險是重大的社會隱患,它比尋仇、惡鬥、謀殺等犯行更為可怕,危害社會更嚴重,因為那些惡行至少是有特定對象,一般不會傷及無辜。因此,對於涉及任何「公共危險」的行為,相關單位一定要加以重視和防堵。當然,這不容易!
雖然社會上絕大多數的都是正常人,但是也不能否認的確有心理偏差的、吃了藥物的、甚至本性就易爆易怒不顧後果的少數人。這起事件的嫌犯10年前就曾在同一超商隨機殺傷4人,半年前才期滿出獄,竟然又在同一超商再度犯案,這督促我們反思,是不是還應該做些什麼?我們的社會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悲痛之餘,這起案件起碼給了我們以下啟示:
- 矯正署
需要了解為何這樣的人,在服刑期間完全未沒身心科就診紀錄,出獄後竟會再次犯下完全類似的罪行?因為事實已經證明,嫌犯的確存在問題,為什麼會沒發現更遑論矯正?當然需要了解在他服刑9年期間,相關管理人員、獄友為何沒有任何人發覺異樣?還是雖有但未能採取應對措施、列入記錄或送診?所謂的「積極推動個別化處遇計畫,針對不同犯行情節受刑人,引進專業輔導人力及醫療資源,增加個案在監所需心理輔導與身心治療密度」,不應該只是理論,也不應該只是口號,需要落實!
- 毒品防治中心
嫌犯有吸毒記錄,專家既已指出毒品造成的腦部損傷不可逆,自然也無法痊癒,邱男出獄還是「腦子空空」,只是尚存思考能力,加上邱男弟弟也在吸毒,一般人是無法處理的。毒品防治中心能否對毒品前科犯由醫師對腦損加以鑑定,需要的話通知警方嚴格管控?或有其他更好的防治措施。
- 心理與精神醫學
正如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感嘆的:「我們要清楚,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為。」對於不是病人的壞人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為了保護無辜的人,醫學會能幫上什麼?
今天台灣吸毒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以後衍生的類似問題也會很多,例如吸毒後開車肇事也時有所聞,需要學者專家共同思考有效的應對方法,尤其要重視公共危險的問題,這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基礎。
同學們,關於此議題,你還有什麼看法或心得,請提出分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