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公共場所樓梯防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05
個案研討:公共場所樓梯防滑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曾姓男子到基隆火車站搭車往台北,在月台間下樓時連跨兩階樓梯,卻因下雨天地板濕滑,不小心向前滑倒受傷,當場痛到無法站立行走,緊急叫救護車送醫,醫師診斷為左腳脛骨與腓骨下端閉鎖性骨折。男子指控台鐵,現場沒有任何防滑保護或提醒措施,下雨天地面潮濕,也沒有設置警告標語,因此提出國賠162萬。台鐵回應,當天樓梯並沒有「積水、嚴重濕滑」的情況,車站自104年啟用以來,樓梯防滑設施都沒有缺失,也沒有違反法令,認為曾姓男子跨兩階時摔倒,是自身行走不慎。但法官認為,當日累積雨量達39.5毫米,接近大雨標準50毫米,旅客通行確實存在滑倒的高度風險,判決台鐵應負責30%責任,需賠22萬餘元。不過曾男自己走路步伐太大導致摔倒,自己也應負70%的責任。 (2025/11/14 台視新聞網)
傳統觀點
- 這不是自己走太快才會跌倒嗎?原來這樣也可以索賠。
人性化設計觀點
本案例的判決符合人性化設計的觀念,因為業者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雖然該旅客一次跨越兩階梯,也沒扶扶手,因雨天太滑跌倒受傷,但法官仍判決認為大雨情況下,當事人自己應負70%責任,台鐵仍應負30%的責任。
由本案例,我們可以得到以下教訓:
- 在台灣人性化設計觀念已獲法官在判決時採認。
雖然消費者有明顯不當使用設備的情況,但業者有責任預先想辦法防範,例如防滑設計、設置視覺或聽覺警示…等。因此,在自負70%的責任情況下,業者仍有30%的責任。
- 為了顧客也為了自己,業者在營業場所要注意以下事項,並納入員工訓練內容及自我安檢項目:
- 在營業大廳及走道要採用防滑設計。尤其是樓梯要設計扶手、梯緣要明顯易辨且防滑,尤其是老舊樓梯要特別定期安檢和維護。
- 電動扶梯要注意扶手與樓梯梯階的連動功能保養,一定要保證同步行動,絕對防止出現單獨停機現象。移動速度則要配合使用人的狀況,如醫院速度要設定慢一些。電扶梯要設置正確使用安全的告示牌及(或)語音提醒。
- 尤其是在雨天或清潔拖地板後,一定要適當設置提醒或警告標示,切勿疏忽。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沒有補充?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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