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托嬰害命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05
個案研討:托嬰害命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新竹市東區一間5星級托嬰中心,今年3月份時,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在無人發現下,趴地墊40分鐘導致窒息,送醫搶救13天離世。市府從一開始僅罰款到最後承受不住輿論壓力,改為公布負責人姓名、要求停業。市議員楊**今(18日)市政總質詢,認為業者在被公告後僅「隔一天」就申請負責人變更的手續,質疑時間點太過於巧合。對此,市府指出,原中心於4月30日正式向市府申請歇業,該址後續由另一業者承租,並依規定向市府提出立案申請,並於今年8月1日完成立案登記,市府並已於當月完成首次稽查,並陸續進行2次訪視輔導,相關托嬰中心資訊均公開於市府社會處官網「托育專區」,供家長查閱。該托嬰中心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變更名稱,程序均合法合規。市府後續亦持續依程序進行稽查與訪視輔導,確保家長的托育權益不受影響。 (2025/11/18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這種偷天換日更名重新繼續營業,早就是業者慣用的手法,所在多有且見怪不怪。
管理觀點
本案例正揭示了目前系統存在的漏洞,所謂的合法合規,正是漏洞所在,這是管理上出了問題。以下提供幾個檢討的方向:
- 評級制度需要檢討
新聞報導,出事的這家托嬰中心是5星級的。我們不禁要問,這是什麼單位在評級的?評審的標準是什麼?評審委員是誰?為什麼連5星級的都會出事?難道他們沒問題嗎?這種評級有什麼功能?對社會有什麼參考價值?
- 托嬰中心照顧人員的證照制度
一個才4個月大的嬰兒,翻身都不太會,為什麼會讓她趴在「軟質的」地墊上?為什麼40分鐘都沒人發現異狀?照顧人員有專業知識嗎?有證照嗎?為什麼有證照的會犯這樣的疏忽?人為的疏失哪些人該承擔責任?
- 託嬰中心的管理
托嬰中心的主管是怎麼在管理的?為什麼這麼久都沒有人發現異常?人手是怎麼分配的?分工是怎麼安排的?管理者、負責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需要修改
出了事,換個名字就可以重開嗎?如果程序是合法合規的,如何防止換名重開?是不是表示目前這個法規是不合宜的,合法合規不是用來辨護的,而是證明它不能防止換名重開鑽漏洞的,這就是包庇,當然需要修改。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補充?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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