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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破獲第二類電信詐團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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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破獲第二類電信詐團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中檢警針對非法中繼詐欺機房再度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深入滲透二類電信業者、並與網路廣告商勾結的詐騙集團。警方指出,該集團利用IPPBX及地下話務系統,4個月內向國人撥出近40萬通詐騙電話,初估已有近300名被害人,財損超過3億元。台中市警方科偵隊循線發現,以李姓男子為首的詐團,疑藉由廣告投放招募民眾申辦市話,並安裝IPPBX設備,再由合作的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線路。李嫌透過 VOS3000 架設地下話務系統,協助境外詐騙機房將訊號「落地」偽裝成台灣市話,大量進行假檢警、假投資與「猜猜我是誰」等詐欺手法。警方清查共73門人頭市話,全數已依詐防條例通報電信業者斷話。初步統計,詐團近4個月發話量高達40萬通,造成民眾鉅額財損,行徑惡劣。台中市警察局強調,這起案件為近年少見、結構完整的非法話務系統,從控盤、電信商到廣告商皆有明確分工。  (2025/11/20 今日新聞)

  1. 警方在李嫌家中發現大批電腦主機及相關設備,李嫌與另一名鄧姓嫌犯在網路投放廣告,吸引缺錢的民眾申辦市話或網路,再與新北一家2類電信業者合作,將來自境外的詐騙電話透過自行架設的機房偽裝成一般的市話顯示,利用非法話務系統對民眾詐騙。台中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吳柏寬說明,「招募國內民眾申辦市話、網路及安裝IPPBX設備,並由2類電信業者提供線路,李嫌再用VOS 3000建構地下話務系統,提供境外詐騙機房 將訊號落地到台灣後,偽裝成本國市話來詐騙民眾。」   (2025/11/20 公視新聞網)

 

傳統觀點

  • 台灣詐騙案為何如此猖獗?必定有這類的詐騙溫床存在。利用第二類電信詐騙正是其一,難道別的地方會沒有?

 

管理觀點

根據《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第一類電信事業包括行動通訊、固定通訊及衛星通訊,通常需要具備實體基礎設施和裝置。而第二類電信事業則相對簡單,通常不擁有自己的基礎設施,而是租用第一類電信業者的線路或頻寬進行服務。現在既已破獲利用第二類電信業作為詐騙平台,已經明確的告訴我們目前的法規或監管方式是不足以防範詐騙的。

該詐騙集團利用IPPBX及地下話務系統,4個月內就向國人撥出近40萬通詐騙電話,警方清查到共有73門人頭市話,初估已有近300名被害人,財損超過3億元。4個月就出現了40萬通詐騙電話,雖然是第二類電信業者,為什麼沒有引起租借線路或頻寬的第一類電信單位、打詐專線、數位部…等機構的關注?本案證明了目前的電信業務管理系統存在大毛病,這個漏洞必需立即補起來。

要實施詐騙,必須要連絡到受害人,一定要用到電話或網路這類的平台,要有效打詐,這就是最重要的第一步。這麼多人頭市話是怎麼申請到的?有在管理嗎?廣泛或頻繁的連絡必然會留下記錄,打過的也有記錄可查,既然查到本案,建議打詐單位要查出詐騙的連絡模式,並在全台總清查,尤其是第二類電信業者,有異常的立刻進一步查清楚。而且要檢討,如何防範人頭門號、而且要建立對疑似詐騙模式的門號,發現異常即設定自動通報相關打詐部門和預警功能。而且要修法要求平台業者,有責任主動篩查並防範詐騙,如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要負起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

我們看到目前打詐的重點好像放在被害人,也就是呼籲民眾要提高警覺、舉報可疑訊息,可是我們要知道有警覺心的就不會被詐。所以重點為什麼不放在如何切斷歹徒的詐騙通路?並針對為什麼有人會相信詐騙方的說法?為什麼有人會相信自己被歹徒冒用去做違法的事,明明就是受害者,竟然不能告訴家人,還要被封帳號?(被害人說真話了嗎?)官方可否提供查證中心,呼籲任何人遇到何種(請明確列出)情形就立刻通報?可否保證如果有民眾要舉報,不但簡單方便且必然有人受理?如果官方查清後並非詐騙,也可通知發送的訊息方知道,必須改善以後的連絡方式。如不是真的,就可立刻依線索加以偵辦。不要等到已經詐騙成功,才來追查辦案。詐騙案之所以會越來越嚴猖獗,不是就表示我們目前的打詐方式,並沒有抓到重點嗎?

 

同學們,針對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補充?你接到過詐騙訊息或知道什麼真實的詐騙案例嗎?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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