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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公布酒駕累犯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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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公布酒駕累犯名單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公告第75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彭信凱,酒駕累犯4次,累犯2次者有25名、3次以上者有7名,共32人榜上有名,累計已公布多達1867人次。裁決所指出,本次公告名單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彭信凱,酒駕累犯4次,因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罰鍰最高者為戴綜甫、鄒維育及廖逢邦,酒駕累犯2次處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吊銷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6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4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7萬元。裁決所提醒,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2025/6/25 自由時報)

 

傳統觀點

  • 不是已經第75次公告了,效果何在?
  • 其實各縣市都有定期公布酒駕累犯名單,好像也都沒什麼效果。

 

管理觀點

首先,我們要認知,酒駕、毒駕等是自知的,而且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目前酒駕的處罰已經有所提高,而且還定期公布名單,但為什麼還是這麼猖獗,其中累犯還不少?我們知道,所有的現象都是現有系統運作下的結果,會出現這樣的結果,顯示的是目前系統,仍然沒有抓到防制的重點,一定還有改善空間!如果社會不該容忍也決定不再容忍,讓我們一起來想想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吧。

為什麼罰不怕?也許出在懲罰程度問題,目前的罰則金額看起來已經不算少了,可是對於開得起車(尤其是開名車)的人,這些額度顯然還是在能夠承受的範圍。為什麼累犯?是不是現在的罰則追繳機制力度不足,或是吊照、限考的時間還要加長?這些都該檢討。當然喝酒以後醉酒的程度不同,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也不同,重點是要對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尤其是累犯的加重處罰,才能到達到扼制的效果。

有沒有吸毒、有沒有喝酒,當然自己心理是有數的,還要不顧別人的安全,堅持自己開車造成公共危險,可以認定就是故意的行為,如果致死當然可視為就是謀殺。如果沒有肇事被抓到檢測超標,或拒絕酒測(也是自己心理有數),就應認定為公共危險級別的酒駕,是第一次犯就依現行的法規額度處罰,如未按規定繳納罰款,宜增訂加重處罰,一定時間再不繳就以扣押資產的方式來追繳。如為第二次(累犯),無肇事者罰則除要加倍外,並沒入犯罪車輛。第三次再犯罰則再加倍並永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因為這樣的人不能再容忍讓他開車了,以上是針對未肇事的。如果因酒駕而肇事,首犯者以現有法規處罰並擔負所有法律責任,若已有前科(不論有無肇事)的第二次犯,肇事時除要加重罰則,也要沒入車輛並永久吊照!

酒駕、毒駕是相當惡質的,我們也要認定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開車,一定要嚴打清除這些人,才能真正杜絕,保護大多數人!

 

同學們,這樣嚴打的想法你同意嗎?如果你有更好的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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