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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侵占停車磁扣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20

圖/TVBS

個案研討:侵占停車磁扣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彰化有車主在停車場多拿了一枚感應磁扣沒有歸還,被告侵占遺失物罪!原來他在繳費時發現掉下兩個磁扣,不知道自己的是哪一個,就通通拿走,順利出場,但另一個沒歸還的,原來是前一個繳費的車主的,遺失磁扣的車主請業者調閱監視器,業者說得先報警,結果男子被告侵占遺失物!幸好檢察官調查認為他主觀上無犯意,兩方當庭和解賠償。

檢察官也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告說她補磁扣花了500元加請假來出庭,工資加車資合計2000元,總計損失了2500元,但她認為自己一開始沒拿走磁釦也有疏失,願意賠一半。當事人王先生:「本來是應該1250元,因為我沒有50元,所以她就收1200元。」  (2020/08/14  tvbs 新聞網)

 

傳統觀點

  • 業者說要調閱監視器得先報警。
  • 律師廖國竣:「侵占遺失物,最重是15000元罰金。」律師說雖然這案子是微罪,但的確會造成弄丟磁扣的駕駛多耗費時間與金錢,一旦被告侵占遺失物,麻煩的就是還得先走一輪警察和司法調查!

 

人性化觀點試評

若報導屬實,本案就是標準的管理問題和法律擾民案例。

未繳還磁扣是侵占嗎?法官雖做出不起訴處分,雙方和解結果是取了二個磁扣的當事人賠了1200元,同學們,這個結果合理嗎?此案與停車場業者無關嗎?

首先,前一個車主繳費後沒有取出磁扣,沒有磁扣不知他是如何離開停車場的?後一個車主繳費後發現有二個磁扣,當然不知道哪一個是他的,只好一起取走,丟下一個後順利出去就把另一個也帶走了,當時沒下車把另一個還回去,這是符合人性很合理的反應,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做。如果是收費機故障一次掉下不止一個磁扣,一般人也會這樣做的,因為是無人停車場,而且他多拿的磁扣也沒什麼用,與所謂侵占完全沾不上邊!

再者,自己繳費後忘記取磁扣是自己的失誤,害下一位車主還要因此請假出庭,而且所謂的被告侵占既然找不到任何犯意,那不是亂(誣)告嗎?為什麼不需賠償當事人?看了監視器後知道是下一位車主取走了,不是應該自己到他那裡取回才對,有什麼理由還要別人賠?被告也太好說話太老實了!

客戶發生車主繳費疑問,停車場業者調閱監視器澄清本就是他們的責任,是應該做的,怎麼可以脅迫客戶要提告才能調閱?這樣的規定合理嗎?不應該被制止嗎?明明是自己的管理問題反而鼓勵他人興訟,不該罰嗎?

警察局接到此案後,為什麼不能持平處理,明明是一個小事,難道不能主持一下公道,要求業者合理處理,如業者或前車主堅持要告當然就要擔起誣告的責任。

停車場業者能保證他們的收費機絕對不會掉出一個以上的繳費磁扣嗎?能保證機器絕對不會吃掉客戶投入的金錢後不出磁扣嗎?如發生這種情形是否也是侵占?為什麼繳費後掉出的磁扣之間不能供客戶辨別是否是自己的?為什麼不能繳完費後只出收據,車子出場時由電腦辨識車牌自動開柵出場?造成客戶之間的這些問題,不都是停車場業者造成的嗎?要改善這類問題,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因為停車場營商環境的問題,造成了顧客的損失,最該負責的不是業者嗎?

 

同學們,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嗎?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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