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違規飼養保育類動物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3
個案研討:違規飼養保育類動物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高雄市前鎮區今(11/10)凌晨發生民宅火警,一名陳姓女子在逃生時緊抱心愛的「獼猴」衝出火場,畫面引發關注。高市府農業局指出,台灣獼猴屬於保育類動物,自2022年起即禁止飼養或輸入,陳女恐違反《動物保護法》,將被通知到案說明並面臨5萬至25萬元罰鍰。高市府農業局表示,台灣獼猴自2022年9月30日起被公告列入《動物保護法》禁止飼養或輸入名單,私人不得圈養,目前確認這隻獼猴並沒有任何合法登記,並聯繫飼主,不過目前還沒有聯繫上。農業局強調,待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後,將依規定將該獼猴帶離並安置,同時進行訪談紀錄,後續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裁罰,罰鍰金額可達5萬至25萬元。高雄市消防局指出,火勢約在20分鐘後獲得控制,陳女與獼猴順利逃出,現場還有一隻名為「阿布」的小狗受困屋內,經消防人員冒險救出並交還給焦急的飼主。(2025/11/10 太報)
傳統觀點
- 真是「好狗命」,狗沒被列入保育類可以養來當寵物,獼猴則在2022年被列入《動物保護法》後,就禁止飼養,對獼猴來說,不知是命變好了還是變壞了?
管理觀點
願意花心思去飼養寵物的人,大多是有心的人,由本案例中發生民宅火警時,飼主在逃生時仍緊抱心愛的「獼猴」衝出火場即可知,這位飼主一定是付出真愛心的,一點也不輸寵物小狗的飼主。同樣是付出愛心,可是結果卻大不同,狗飼主是消防人員冒險搶救後交還,獼猴飼主不但是自救,還要面臨5萬至25萬元的罰鍰。
我們不知獼猴飼主是何時開始飼養獼猴的,如果是在法令公布之前就養的,不知可不可以用補登記的方法彈性處理,因為立法本來應該是為了保護,為了牠好,如果強行將該獼猴帶離並安置,對牠來說是好還好是不好?會不會愛之反而害之?不知道法令上有沒有處理上的彈性,如不溯既往或改為有條件登錄制?現在既然已經遇到執行上的難處了,為什麼不趁機修改使其更為完善?法規是死的,可是人要靈活,不要忘了立法的初衷才是。
同學們,你家養過寵物嗎?是否可以談談養寵物的內心感想?關於本案例你是否還有不同看法?歡迎提出來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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