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天價拖吊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08
個案研討:天價拖吊費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這起案件發生在18日大年初二下午,44歲林姓女子開車載親友至新北烏來山區,回程車子發生故障,她聯繫拖吊業者將車子由烏來運送至新店中興路一處車行修理,林女指控,直到付錢才知道該趟拖吊費竟然高達10萬元,讓她十分傻眼。轄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業者強調,拖吊前有傳送相關照片及價格資訊;但林女反駁,價格是和多張照片同時傳送,導致未及時察覺這價格不合理。警方經了解後,告知雙方這是民事消費糾紛,可先進行調解,也提醒林女,若和解不成,認為業者行為涉及詐欺或強制等罪,可隨時至派出所提告,但林女目前尚未提出告訴。 (2026/02/21 鏡周刊)
- 18日大年初二新北烏來發生遊客車子拋錨,女車主聯繫拖吊業者協助送下山,不到10公里被索價10萬元,鬧進警所;豈料,同一家拖吊業者轉戰桃園市,再度坑殺車主,一輛電動機車從慈文路拖到中正路,不到2公里竟索價5萬1千元,遠超過一般行情;桃園警分局員警獲報到場,雙方協調最後達成1萬元和解。網怒轟該業者「想再紅一次嗎?」 (2026/02/23 太報)
- 過年期間出遊若遇到車輛故障,民眾找道路救援卻遭「獅子大開口」,類似新聞層出不窮。就有一名女車主至新北烏來區遊玩,沒想到回程時車輛故障,找來拖吊車道路救援,不到10公里的路程,業者竟索價10萬元;桃園一名機車車主,也找該業者協助託運機車2公里,遭索價5萬元。事後網友發現,桃園託運機車的拖吊車,與大年初二烏來的拖吊車車牌一致,顯然就是同一家公司。詹議員今天臉書發文寫道,汽車拖吊10萬、機車拖吊5萬,巧立名目來添加費用,「這遠比惡房東張淑晶更可惡。」他甚至認為,這就是詐騙行為,然而警察、警察官卻放任,將其視為民事糾紛,「也因為警察跟檢察官的放任,這種拖吊業者已經橫行10幾年」。(2026/0224 太報)
傳統觀點
- 桃園市議員詹**表示,這種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等於公開教導年輕人新的創業模式,廣設網路拖吊公司,只要有人詢問,就先報價2000元,事後再說2000元是拖吊費,但上架費2萬、下架費2萬、出車費2萬、外縣市服務費2萬、服務費2萬,「如果報警,就說我們是消費糾紛,不然看警察面子,收1萬就好」。
- 詹**指出,台灣的法令不完善,這種擺明詐騙行為,但卻將其視為商業行為,「此等發財的商業模式,年輕人還當什麼保全,還不趕快去創業,開各種類似商業模式的公司,賺一年比你上班一輩子還多」。
管理觀點
如果機車拖吊2公里,就要收費5萬元,早就超過一輛舊機車的價值,已經可以買一輛新機車了,從市場機制來看是完全不合理的。議員說得對,這顯然是趁火打劫的公然詐騙行為,如果這種拖吊業者可以橫行10幾年,有誰會相信背後沒有一群利益集團?再者,並不是有公開標價或者有傳送相關照片或價格就可免責,變成只是消費糾紛,和解了事的。如果這樣說得通,為什麼放高利貸會違法?借高利貸的人當然知道利息是怎麼算的,也是自願去借的,不是嗎?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這樣的案件,沒有主動調查糾出不法的權力嗎?政府有責任提供一個公平合理的交易環境,對於業者或消費者存心詐欺的交易行為都不該容忍,抓出幕後的靠山,不正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責嗎?當警方接獲所謂的「消費糾紛」案件時,難道自己沒有判斷能力嗎?發現不合常理的消費糾紛,不能轉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嗎?要靠業者看警察的面子減少一點收費來和解嗎?
這樣的事件已經引起了議員的不平之鳴,不是也上了媒體了嗎,這到底是什麼機關主管的?主管的主管又是誰?為什麼仍然未見到有什麼動靜,足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有什麼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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