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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二車夾擊事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08

一張含有 車輛, 陸上交通工具, 輪, 車 的圖片

AI 產生的內容可能不正確。

個案研討:二車夾擊事故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嘉義北港路在4日中午發生女騎士遭聯結車撞死的意外,當時有一輛轎車違停在機慢車道上,一名孫姓女保險業務員騎車經過,疑似為了閃這輛轎車往路中靠過去,才遭聯結車後方的子車輾過,而這輛違停的轎車,駕駛當時下車是為了買飲料,卻因此釀成死亡車禍,警方認定聯結和違停車輛都有肇責。孫女發生意外的一小段路,可以看到停放的轎車占用了,機慢道還有斑馬線,造成孫女往路中閃去發生車禍,因為孫女倒地後還可以看到,她的機車左邊方向燈還亮著,顯示她打方向燈往路中靠去,而違停的轎車駕駛是45歲的陳姓男子,他當時是下車去買飲料。事後警方將聯結車駕駛和轎車駕駛二人帶回,二人都涉及這場死亡車禍的肇事責任。  (2026/03/05 東森新聞)
  • 一名婦人騎車行經交流道附近,疑似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沒注意到後方的聯結車,被夾在兩車之間,人車倒地遭輾壓,重傷不治。據了解,這個路段,本身車流量就很大,夾雜許多大型車跟轎車,但這起車禍,到底是白車違停釀禍,還是聯結車視線死角、車距不足,還得進一步釐清,但聯結車肇事後,第一時間竟直接開走。嘉市警交通警察隊副隊長陳彥瑞:「因閃避前方下車購物違停賓士車,而向左偏行,遭後方聯結車撞擊當場死亡,全案肇事者均到案說明,聯結車及違停賓士車,相關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認定。」警方聯繫上肇事駕駛,他供稱不知道發生碰撞,雖然沒酒駕,但是否涉及肇事逃逸,尚待釐清中。而白車路邊違停,是否為造成意外的原因之一,肇事責任,還得等警方進一步調查。(2026/03/05 民視影音)

 

傳統觀點

  • 真可怕!這種情況恐怕誰都逃不過。

 

管理觀點

這起事故當然是極其過分的違規停車造成的,不但占用了車道,還停在斑馬線上,可以說應該負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於聯結車的駕駛來說,他是正常開在車道上,雖然機車騎士因被占車道需要驍過,也打了方向燈,就算大車駕駛看到立刻停車,難保也不會出事。本案也不能怪機車駕駛沒注意,因為車道被擋就驍過,可能是絕大多數人都會做出的反應,發現可能被夾時,已是無路可逃了。聯結車駕駛事後並不知道自己車子發生了碰撞也的其確有可能,是否肇逃還待認定。但不管結果如何,都只是事後處理收拾殘局,各方仍要承受已經造成的既定傷害。

 

重點是我們能從這起事故中學到什麼教訓?該對系統做些什麼改變?才能對以後的交通安全有所助益,以下是一些思考方向提供參考:

  • 同樣的違規是否要依狀況分級處罰

如將占用斑馬線、占用對向車道、並排…等惡劣的違規停車與一般違停區分,因為以上這種自私自利不顧他人的行為,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一旦被舉發就必須加重處罰,再犯者再加倍,三犯就吊銷其駕照!因為要避免只是舉手之勞而已,是不值得原諒的!要修法就該修!

  • 強制汽車必需安裝無死角的監視系統(ADAS)

以後所有車輛不管大小,應強制安裝無死角的監視器,讓駕駛隨時都能看到車輛周邊,有異物就自動發出警示,如再發生事故就是應注意而不注意,一旦肇事就承擔責任,在法律上不再接受「沒看到」、「A柱」、「盲區」…等作為卸責的理由。

  • 針對交通繁忙、複雜的路段現行交通規劃系統的主動檢討

交通主管部門要對於發生事故的路段,除了處理事故以外,還要根據事故原因主動檢討是否有可行的改善方案。例如:既有大型車通過,那麼目前的車道寬度設計是否足夠?是否須要在尖峰時段適度限行大車?對於惡質違規案件要如何預防?如何鼓勵民眾手機拍照舉報、何處需增設監視器、定期調閱店家錄影視頻…,以減少違規者的僥倖心理。紅綠燈秒差適當與否?要不要增設反射鏡?停車格或禁停紅黃線位置是否需要調整?…。總之,會發生事故必然有其原因,除了當事者的人為因素以外,儘可能排除環境因素就是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補充想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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