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停讓了還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6
個案研討:停讓了還撞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台北市熱鬧的永康商圈,今(13日)上午發生行人遭撞傷車禍。根據警方調查,53歲蔡姓駕駛小貨車在路口暫停,禮讓80歲的張姓老翁步行通過班馬線,但起步左轉彎時,疑似未持續留意行人動態,加上「A柱擋視線」,前車頭不慎碰撞張姓老翁,所幸只是右腳輕微擦挫傷。大安分局警方到場,由於雙方已達成賠償共識,警方以「自行和解」輕微車損案件處理。 (2026/03/13 鏡新聞)
- 救護車迅速趕抵現場,初步檢視後發現,儘管張翁驚魂未定,但意識清楚,右腳輕微擦挫傷,因此他思考過後表示不用就醫;警員觀察蔡男並無酒容,身上亦未飄散酒味,經雙方同意後並未實施酒測;除此之外,蔡男駕籍資料均正常。警方指出,蔡男與張翁對車禍經過均無異議,雙方也當場談妥賠償事宜,警員完成現場測繪及拍照紀錄後,依規定以A4交通事故登記成案。 (2026/03/13 三立新聞網)
- 高雄燕巢有攤商推著攤子過馬路,居然被左轉的汽車直接撞上,80歲的女攤商當場倒地還被壓在攤車下,手部骨折送醫。肇事的50歲女駕駛沒有酒駕,轉彎不注意,遭罰1800元。這麼大台的攤車推在路上居然還是被撞上,讓民眾覺得實在太離譜。 (2026/02/27 民視新聞網)
傳統觀點
- 遭撞攤商兒子說太離譜了,要是說一個人走在路上被撞到也就算了,這次這麼大台他還說他沒看到,是覺得有太誇張了。
- 高雄岡山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初步研判自小客車轉彎未注意車前狀況,行人未依規定偏移了行人穿越道。」二者都有錯。
管理觀點
本案例之一的小貨車駕駛已在路口暫停,禮讓80歲的張姓老翁步行通過班馬線,但起步左轉彎時,疑似未持續留意行人動態,加上「A柱擋視線」,前車頭不慎碰撞張姓老翁,所幸只是右腳輕微擦挫傷。另一案例則是自小客車轉彎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女攤商則是推著攤車過馬路,並偏移了行人穿越道而被撞。二案都排除了酒駕等原因,也不會是故意的行為,據肇事者的說法都是「沒有看到」造成的事故。
我們是真心要解決問題嗎?如果是,就不要只是歸責後處罰了事。難道,我們不應該相信駕駛說的「沒看到」不是狡辯,而是真的看不到嗎?因為如果看到了還撞上去,完全就是給自己找麻煩,恐怕不會有人這樣吧!尤其是那麼大台的攤架為什麼都看不到,應該更是需要研究的課題。
那麼,是A柱擋住了視線嗎?如果真的是,我們就要問為什麼會有視線出現死角的車?這是產品設計上的瑕疵嗎?製造商沒有責任嗎?沒有辦法解決嗎?為什麼主管單位會允許有瑕疵的車在馬路上跑?
至於攤商沒把攤車推在人行道上是不是也違規了?讓我們再看看圖片,如果推攤車的並沒有闖紅燈,好像也不算大問題,因為真的上了人行道也不見得更妥當。有隱藏別的問題嗎?要怎麼才能改善?
同學們,以上的問題都值得大家共同思考和討論,如有其他意見也請提出分享並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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