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沒聽到鳴笛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6
個案研討:沒聽到鳴笛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與信義路口,昨(11日)下午4點左右,發生一起執勤中的救護車遭轎車撞上事故,兩車車頭都嚴重受損,轎車女駕駛辯稱當下「沒聽到警笛」。警方表示,經檢測兩名駕駛均無酒駕等違規情形,陳姓消防隊員依規定執行勤務,而陳姓婦人則表示當時未聽見警笛聲響,因此依照綠燈號誌指示前進才導致事故發生。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留意車前狀況,並應主動禮讓執行勤務的緊急車輛先行,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2026/03/12 中天新聞網)
傳統觀點
- 陳女向警方供稱,當時行向號誌為綠燈,而且在車內沒有聽到警笛聲,雙方酒測值均為0。
- 雖號誌為紅燈,但救護車已依法開啟警笛與閃燈,其他車輛應該禮讓。
-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留意車前狀況,並應主動禮讓執行勤務的緊急車輛先行,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管理觀點
平心而論,「沒聽到!」這也許是真的。我們不要先入為主的指責這是肇事者的狡辯!首先,由於肇事人自稱在車內沒有聽到警笛聲,且酒測值為0,應該不會是說謊,沒有人會願意發生事故,這等於是自找麻煩,雖然自己是綠燈但還是理虧。會不會是目前的車輛防噪隔音技術的改進,尤其在車內又放音響的狀況下,的確會聽不到外界的聲音?那麼這是告訴我們什麼?警消救護車的警笛聲是否需要配合而有所改變,不然以後難免還是會發生類似的事故。
對救護車而言,我們也要警惕,或許目前靠警笛、閃燈的警示方式仍然會不足,是不是也需要改變?例如研究警笛的頻率、分貝、閃燈的數目、方向、亮度,除此之外,還可不可以增加其他的方式來提高本身的醒目性?更重要的是駕駛這類車輛的駕駛人,千萬不可認為已經響笛和開閃燈了,具有通行的「絕對」優先權,其他車都要讓。尤其是在憑特權闖紅燈時,仍然要特別小心降低自己的車速,並注意其他車輛的狀況(畢竟他們是綠燈)。本身的任務是去救人的,不能反而增加了要救的人!
再說,警方的呼籲看來是徒勞的,因為就是沒能留意才會出事,重點是要想出確實有用的辦法,對現行系統要做哪些改善,才能真正的發揮預防作用!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有什麼感想或補充看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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