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執法刁難
個案研討:執法刁難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警執法過程爆爭議!台北市一名男子騎共享機車遭巡邏警察攔下,說他沒打方向燈,但後來檢視密錄器,違規事實不明確,本來決定不開單,結果又發現他未依規扣穩安全帽,得開罰500元。騎士不滿員警盤查態度,懷疑根本被找碴,還拿手機反蒐證,反控警察的安全帽根本也沒扣緊。事發在台北市信義區16日凌晨1點多,李姓男子騎共享機車經過信義路5段和莊敬路口,遭巡邏員警攔下說他沒打方向燈,但後來看了密錄器,發現距離太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來員警不打算開單,但發現騎士未依規定扣穩安全帽,要開罰500元,讓騎士不滿員警盤查態度差,反控根本就被針對,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僵持不下。 (2026/03/16 台視新聞網)
傳統觀點
- 騎士李先生:「我也告訴他說這是租的摩托車,那其實它的安全帽鬆不鬆,其實我也沒有辦法決定,可是你們這些警員,你們的下巴也沒有扣緊,也沒有完全貼緊,那這樣子是不是你們也沒有做好。」
- 信義分局警方強調,並沒有刻意刁難騎士,如果他對於舉發有疑義,都可以向裁決機關提出申訴,為了安全帽怎麼繫,民眾槓上人民保母,最後反倒收了一張紅單。
管理觀點
這是一個管理問題。如果以雙方的說法來看,騎士騎的是共享機車,安全帽是共用規格,沒能合身扣緊,說是警方刁難也說得過去。就警方來說,依法舉發,有條有據,如有疑義可以向裁決機關提出申訴,也不能說有錯。
實在說,交通方面的違例項目很多,但實際情況則差別則很大,有的危害很嚴重,有的則比較輕微,但罰則是固定的,而且額度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舉例來說,轉彎沒打方向燈,如果是旁邊並沒有人車,影響輕微甚至可說沒影響,可是,如果路況擁擠,就有可能因而肇事。再說,安全帽沒扣緊,最重要影響到的是騎士自己的安全,但是也可能只是小事,沒什麼影響。於是,警方在執行時,對較輕微的違例開了罰單,是認真執法。但對受罰民眾來說,自己是不是違規呢?算是。但因為情節不嚴重,類似的違例或者也相當普遍,為什麼只抓我,感覺上變成刁難,正如本案例的情況。所以說,這實際上是一個管理問題。
在法規上,要做到完善是有其困難,因此,可不可以考慮以實際上執法的彈性來平衡?所以,要賦予員警因應不同情況下處理的授權,以及訓練員警合理的執法態度和觀念。首先,我們要建立正確的觀念:所有交通法規訂定和執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民眾的交通安全。因此,交通局千萬不可用開單的數目作為績效的指標。還有,如果執法的結果,會與民眾產生爭執或事後申訴,不管申訴結果如何,都是意味著警方在執法上還有改進的空間嗎?如果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申訴啊」的態度來處理,這是最不實際的應對態度!
那麼,如何讓員警在執法時能更合理的處理違規案件?交通法規訂定和執法的目的,要本著保障民眾的交通安全來思考,因此,提出以下的參考原則:首先,要授權,其次要信任。千萬不可讓員警有開罰單目標數的壓力,如果有,這是問題的根源,一定要廢除!面對違規,則要充分授權員警可以依實際違規情況的嚴重性,給予不同的三級式處理:口頭勸導、記點、開罰。如果對不嚴重的違規,例如安全帽沒扣緊、沒打方向燈…又不致影響他人的輕微違規,給予口頭勸導,相信只要注意態度,大多數人也自知理虧可以接受;如果已經造成影響他人,可開正式的「記點單」,也就是這次記帳不罰但再犯時就要併罰,也就是給予違規人自我管理的機會。如此一來,不是可以督促違規人以後更約束自己,遵守交通法規避免違規嗎?至於已造成事故的案件,當然就直接開罰單。現在所謂的「科技執法」也引起了很多爭議,不也是因為缺乏彈性,抓了一大堆小違規導致不滿,如果改成「科技執法」一律只開「記點單」,再犯時併罰的辦法,相信會更符合交通安全的目標。此思考方向提供交管單位研究參考,如果需要修改相關的法規,請提出修法。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補充點子或想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