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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的得與失(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09

簡體字的得與失()

 

漢字簡化已有許多年,是時候來討論簡體字的得與失了。簡體字的得比較明顯,第一個就是減少了筆畫,筆畫少了有助於書寫的效率,例如「龜」要16筆,減化以後的「(待補)」只有7筆;「學」從16筆減到「(待補)」只有8筆;「籲」原有26筆,「吁」減到剩6筆。確實很多字省了筆劃。根據2013年版的官方〈通用規範漢字表〉中列的2,749個一級字,簡化後平均每個字是10.3劃,對應的繁體字平均是每個字16.1劃,節省了5.8劃,大約減了1/3。簡體字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就是連筆時有比較多的空間,而大部分的繁體字用筆時甩不起來,所以在提高寫字的效率上,確實有一定的好處。

第二個好處,就是減少了字數,調整後的漢字〈簡化字總表〉,一共收了2,274個簡化字,通過同音代替和合併簡化二種方法總共減少了102個字。可是漢字總共有多少字呢?《康熙字典》收錄了47,035個漢字是比較完整的;在中國大陸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一共收錄了8,105個字,其中簡化字總數為2,200多字;台灣地區統計的常用字為4,808個、次常用字有8,000多個,總共有13,000多個字,都是繁體字。當然,沒有一個人能把總數4萬多字認全的,一定會遇到「生字」,過去的對策就是查,見一個認一個。

第三是部分字符合造字規律,例如簡化字「尘」,繁體字寫為「塵」,簡體字顯然更符合漢字的造字原理,小土為「尘」就是很標準的會意字,因此要比「塵」更好;再如「(待補)」火的滅,它取了原來字的一部分,火字上有一橫,也是符合會意字的造字原理;再加上二個人的「从」和三個人的「众」,都保留了繁體字的邏輯,比繁體字更能夠說明其含意。

第四個就是對於掃盲工作,確實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的人認為,掃盲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簡化字,但這種說法值得商榷,因為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當時對人口的理解是4億5千萬,1953年進行的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回溯當時的人口約為5.42億,根據當時的數據,全國文盲率約為80%,農村按官方的說法文盲率達到了95%。1952年政府提出掃盲,十年內要基本掃除全國文盲並納入國家規劃。那什麼是文盲呢?標準是什麼?當時定義的標準是認字在500個以下,不能寫、不能連接起來應用的就叫文盲。那什麼叫脫盲?當時的標準是認字1,500到2,000字,就算掃盲了。當時掃盲工作非常熱絡,城市辦夜校、農村則在冬季集中掃盲,上上下下都很熱情,尤其是婦女認字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但當時還沒有簡化字。到1980年時,官方的數字是中華民族平均只有小學5年級的水平。1964年,統計文盲率下降到了52%,但全國還有約有3.5億文盲,已經有了8,300多萬人脫盲,他們脫盲與簡化字的關係有,但是不大。到1956年1月份時,國務院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正式公布了515個簡化字分4年逐步推出,其中有54個簡化偏旁,這時簡化字和繁體字並行。1964年又公布了〈簡化字總表〉,增加了簡化字,共收錄了2,236個簡化字,之後簡化字成為法定文字,所有現代文件都必須使用簡體字,那時只剩下古文古體書可以用繁體字,也可以用簡體字。到1965年時,文盲率仍高達50%。1965年以後進入十年的文革時期,沒有統計數字,當時教育停頓,1976年文革結束時,反而出了一批「半文盲」青年人,他們雖然識字,但達不到標準。

 

聯合國定義「文盲」和中國不同,中國完全以識不識字來認定,但國際上並不是以識字作為認定文盲的基準,聯合國定義的文盲有以下3 類:

  1. 傳統文盲:他們沒法識字,如殘疾人、智障人…等,他們不具備識字能力。
  2. 符號識別障礙:例如,有些人學不會看圖表、看地圖…等,東西南北搞不清。
  3. 計算機應用障礙:沒法進行計算機學習,學不會用計算機來交流、管理,例如很多老年人就很難學會數位方面的應用。

 

文革之後國家開始步入正軌,可是當時全國的文盲仍然這麼多,還出現了一批半文盲,恨不得讓人立刻就脫盲,於是就大力的推動第二次漢字減化,稱為二減字,當時許多人不能適應,如「餐」寫作「歺」(這還好,因為總是原字的一部分)、「懊」寫成「㤇」、「爆」寫成「(待補)」、「灌」寫成「浂」…實在太難認了,甚至連報紙都看不懂了,受到了整個社會的抵制,只得廢除。到1980年代改革開放以後,如果要再問,中華民族整個的學歷水平在哪?以官方數字來回答,就是小學5年級水平。也就是說人均受教育年數不足5年,這個文化水平也太低了。於是當時掀起了一陣學習熱潮,首先就是針對文化大革命當中在學而沒有真學到的這批初中畢業生(當時已沒有高中),因為實際上很多人都達不到初中水平,於是就推出了「文化考試」,考過了才承認初中學歷,考不過的要到考過時才承認。以後就有了補高中學歷,補完了高中,又出現了函大、夜大、電大等一窩蜂的求學熱潮。我們要注意的是,這時簡化字已經在推行了,進入官方的狀態,所以可以說1965年到1980年這段時間,簡化字雖有作用但起不到絕對性的作用。1986年,政府公布了〈簡化字總表〉,共2,235個字,廢止了二簡字,明確的把簡化字作為法定用字標準,這可說是第三階段。從此以後,不論今文、古文、標示、路牌、招牌…等都必須使用簡體字。

那麼有人說「簡化字是掃盲的頭號功臣」,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掃盲的頭號功臣是1986年公布的〈義務教育法〉。因為在該法推動之前,城市中適齡的兒童都上學了,但在農村因為貧窮,上學的學費、課本作業本等雜費,孩子多的家庭負擔不起,而且需要孩子在家分擔家務幹活,因此很多適齡兒童是上不了學的,也沒人能強迫家長送孩子去上學。在〈義務教育法〉推行以後,只要適齡就一定要去上學,而且必須要去,一個都不許落下。這才是給掃盲吹來的強勁東風,家庭、社區、國家都要為此提供保障,開始時,少量的學雜費還要,後來學雜費全免,就沒有任何理由不上學了。所以,自1986年開始,這是真正推動無文盲社會的最大動力。當然,義務教育也沒法100%,雖然已經有法可管,但是落實起來還是有一定的困難。例如邊遠地區,孩子本來就很少,沒法就地辦學,要集合起來還是遇到了很多的困難。到2000年,15歲以上的文盲率就降到了15%以下;2011年全國的中小學淨入學率已經接近100%;2020年第7次的人口普查,文盲率已經降低到了2.67%,主要在貧困地區、偏遠地區和老年人,可以說脫盲工作基本上已經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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