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層出不窮的虐童案
個案研討:層出不窮的虐童案
以下為數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PO出影片,指稱桃園市平鎮區某托嬰中心虐嬰,10個月大女兒遭老師壓制、打巴掌、拋摔等不當對待。市府婦幼發展局今天回應,經查該事件發生於112年8月,當時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外,涉案人也已公布姓名且處以10年內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另該機構近期更名重啟營運,因該案已完成行政裁處,並無違反現行法規。 (2026/04/22 中時即時)
- 屏東縣驚傳「月嫂虐嬰」,一名服務年資7個月的到宅月嫂,疑似趁產婦不注意時對小嬰兒呼巴掌,惡行全遭監視器錄下,月嫂事後解釋是在幫嬰兒擦口水,氣得產婦將影片PO上社群媒體要大家評評理,對此,縣府社會處表示,目前已停止該月嫂的服務並啟動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並在月嫂平台永久除名。 (2025/06/20 中時即時)
- 高雄一間托嬰中心,爆發9名嬰兒,被女老師虐待,呼巴掌、拔瓶蓋強灌牛奶,強灌副食品,不當按壓頸部,還抱起來用力甩,導致嬰兒身上多處瘀青,最小才2個月大,家長氣炸了立刻停托並提告,涉嫌施暴的女老師,之前在同個地方,開托嬰中心,因為虐嬰被停業,沒想到負責人改掛丈夫後竟然原地重新營業,又造成其他嬰兒受虐。 (2025/04/25中視新聞)
- 一間私立幼兒園傳出老師疑似因為情緒失控,對5歲女童動手;高雄市教育局今天(13日)表示,日前接獲舉發後,已經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涉案老師將面臨最高新台幣60萬元罰鍰、解聘,且終身不得進入教保機構任職。(2026/05/13 中廣新聞網)
- 台南麻豆爆發托育虐童案,鄭姓與張姓托女育員對11個月大的嬰兒施虐,導致腦出血、腦水腫重傷,台南地檢署再查出兩人另對4名幼童施暴,其中包含幼童丟高、在空中翻一圈,並任其重摔,檢察官怒批「粗暴不仁」,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羈押獲准,並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2026/5/8 自由時報)
- 嘉義市議員黃**今天總質詢揭露,嘉市某私立托嬰中心一名托育人員涉嫌對多名嬰幼兒不當對待,市府社會處調查發現,該托育員在1個月內竟有6天出現3次不當對待行為,卻被認定為「初犯」,僅裁罰18萬元並限制3年不得任職,該機構前身為幼兒園問題重重,換名字經營托嬰中心,如今因管理不當僅挨罰6萬,根本無法讓家長接受。 今年4月「兒童托育服務法」在立法院修法通過,修法後已要求托育中心設置監視器並保存影像,市府目前正向中央爭取經費,規劃建置托育「監管雲」系統,未來將要求托育機構上傳影像,以強化監督。(2026/5/7 自由時報)
- 教育局指出,今年2月間有家長投訴稱孩子在北投區某私立幼兒園遭導師虐待,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並調閱監視器留存保全證據,該班導已於案發後自動離職,目前已掌握3起通報案件,持續擴大調查進行訪談程序中。經查該班級12名孩童中至少有6人受害,施暴方式包括彈耳朵導致受傷瘀青、拿拖把毆打孩童、朝孩子丟餐袋,不睡覺被強迫跪趴再施暴,甚至還威脅孩童不能告訴父母,行徑相當惡劣。 (2026/05/09 中天新聞龬)
傳統觀點
- 桃園市婦幼局副局長陳**:「近兩年本局也不定期稽查,但沒有發現到重大的違規情況。」
- 教育局表示,為避免涉案導師於調查期間轉任其他幼兒園,已即時於系統進行控管,並強調對於幼兒不當對待案件絕對從嚴從速處理,若查證屬實將依規定嚴懲,除最高處60萬元罰鍰外,最重可裁處終身不得擔任教保人員。
管理觀點
現在台灣嬰兒出生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的地區之一,尤其是父母把寶貝送到托嬰中心、幼兒園,結果竟然被這樣對待,情何以堪?我們只要在網路上搜尋,很容易也經常在媒體看到各地虐嬰虐童事件的報導,為什麼這類事情還是層出不窮?這些事實就是告訴我們目前嬰幼教的管理系統運作下的結果,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虐嬰虐童是不應容忍的惡行,尤其是嬰幼兒完全無法自保,所以一定要下定決心,清除行業中的蟑螂!我們提出以下幾個思考方向,以供參考:
- 幼教人員的篩選和淘汰機制
幼教人員除了專業以外,還需要相當的耐心和愛心,所以不是人人都能從事的行業。在幼教人員的教育、訓練課程中,這些心理素質和正確態度的培養也應同樣注重。進入職場後,也應有淘汰機制,把不適合從事這類工作的人從職場中排除。
- 幼教機構的管理機制
會有層出不窮的案例,就是顯示目前的管理機制明顯不足,宜針對已出現的案例找出漏洞,檢討修法。尤其是要查明為何在不定期稽查下,竟然也發現不到重大的違規情況,可見存在很大的問題。從新聞報導所附圖片來看,錄影是有的,為什麼幼教機構的經營者、教育局、家長都沒及時發現?
- 機構內的全程連網錄影存證
在法規上要規定幼保機構應裝設有效的錄影設備,並提供家長隨時連網關心,且規定保存期限,作為爭議時的查證之用。管理機構應將其列入定期查核項目,如有違規,要訂定罰責,不容以故障作為理由規避。
- 新設幼教機構的申請管理機制
既然有多起出事幼保機構,沒多久又能在原址換名重新開業,可見法令規章仍有重大漏洞,尤其是已證明不適合從事這個行業的經營者,一定要修法將其有效排除,並防止鑽漏洞。
- 違法的處罰機制
不能只對不合格的幼保人員處罰,該幼保機構也要重罰。機構負責人才應負主要責任,因為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人不是管理無能就是共犯,並不適合繼續從事這個行業,一定要吊照並重罰,如情節嚴重,還應擔負刑責!
- 相關人員的舉報機制
家長當然最關心自己的子女,如發現問題,應設立向主管機關公開舉報的管道。同時也要立法規定醫院診所,如發現可疑的嬰幼兒病例,也同樣有上報的責任!
同學們,本議題未來必與大家自身有關,你是否有任何補充看法或點子,請提出分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