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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車手全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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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車手全賠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屏東縣一名五金行張姓老闆娘,日前誤入網路投資詐騙陷阱,短短一個多月內遭騙走高達4835萬元,警方獲報後趁面交時逮捕46歲潘姓女車手。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刑事部分依欺取財罪,重判潘女有期徒刑6年6月,民事部分須「全額賠償」4835萬元,創下車手賠償金額最高紀錄。潘姓女車手聽從上游指示,先到超商列印偽造存款憑證及假工作證,隨後假扮成該公司的取款專員與張女進行面交,短短一個多月內,張女陸續交付了8次款項,總金額高達4835萬元。潘女得手後,隨即將鉅款轉交給集團上游成員,藉此製造金流斷點。屏東警方接獲張女家人報案後展開埋伏,趁著潘女與被害人再次面交時,當場將其壓制逮捕。潘女落網後雖坦承犯行,但對上游資金流向交代不清,辯稱自己在這起案件中「只賺了5萬5千元酬勞」,現在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沒有錢可以賠償。屏東地院法官對其辯詞不予採信,法官認定潘女擔任收水車手,是整個詐騙犯罪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依法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除了依詐欺取財罪重判潘女6年6個月徒刑外,民事部分更判她必須全額賠償被害人48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5/9 三立新聞網)

 

傳統觀點

  • 法院在判決中特別強調,法律上對於共同侵權行為採取「連帶責任」制度。這意味著,即便潘女只是集團中的底層成員,或是沒分到這麼多錢,只要是共同參與了詐騙行為,債權人(張女)依法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名參與者賠償「全部」的損失。

 

管理觀點

這起案件是只抓到車手一個人嗎?她的上游呢?犯罪團伙呢?

該車手自己到超商列印偽造存款憑證及假工作證,是不是詐騙別人怎麼自己會心理沒底?隨後假扮成該公司的取款專員與張女進行面交,短期內金額龐大,難道不會有疑問?不要喊冤了!她當然就是詐騙集團的共犯,該負連帶責任是合理的。只是,詐騙集團都查不到其他人嗎?如果只判車手賠償「全部」的損失,當然是賠不起,所以只是空的,絕不會有實際效果!

短短一個多月內,張女陸續交付了8次款項,總金額高達4835萬,怎麼會有這麼大額的現金?是從哪家銀行領出來的?為什麼沒有觸動銀行的警示機制?拿到現金以後的流向如何?這些線索都只能靠車手自己交待嗎?為什麼就成了斷點?如果這些報導為實,代表我們現存的問題還是存在,以後遲早會再出問題的。

「打詐」不能只靠基層員警,牽涉到許多相關單位,出了問題不應把責任推給別人,真正重視的話,要召集相關單位一起開會,大家針對自己經管且能做到的部分提出改善辦法,才能切斷供應鍊,問題才會得到真正的解決。

 

同學們,關於本議題,你還有什麼想法,請提出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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