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討: 偷竊案件該怎麼賠?
個案研討: 偷竊案件該怎麼賠?
(以上為AI生成示意圖)
以下為一則新聞報導,請就此事件加以評論:
- 起訴書指出,2025年5月22日上午,吳姓婦人踏進路竹區的統一超商「丞億門市」,動作純熟地從架上拿走一罐伯朗咖啡、一罐波蜜果菜汁、一包鱈魚香絲,還有兩個蒸果子麵包。她未前往櫃台結帳,便直接走出門口離去。雖然她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全程都被店內的監視器錄了下來,事後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許姓店長在法庭上大吐苦水,強調婦人下手時「動作非常自然」,懷疑她是慣犯。店長表示,經清查門市從2024年底到2025年3月間的資產,發現盤損金額高達8萬0578元。他認為,既然婦人被逮到偷竊,這筆不明消失的呆帳理應由她負責,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婦人索賠8萬元。面對指控,吳姓婦人在民事庭審理期間,始終沒有出庭辯解,也沒有提交任何書狀說明,採取「消極應對」的策略。法官認為,法律講求證據,不能因為被告有一次竊盜前科,就讓她成為門市半年來所有虧損的「提款機」。最終判決吳姓婦人僅須就當天偷走的咖啡、果菜汁及麵包,賠償原告174元及法定利息,其餘8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數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2025/7/13 鏡報)
傳統觀點
- 偷東西被抓到,如僅需賠償偷到價值174元,也太不合理了。
- 想藉補足虧空的店長可是踢到鐵板了。
管理觀點
本案例中婦人竊取的物品價值只有174元,如果法院只判賠174元及法定利息,我們認為是不合理的。依此判例,就是告訴偷竊犯,以後偷竊如果失風,了不起只需賠償所竊之物的價值加上法定利息即可,完全沒有其他懲戒,這何嘗不是竊案的另一種誘因?難怪該門市從2024年底到2025年3月間的資產,發現盤損金額就高達8萬0578元(不一是被竊),但亦可見這種小竊犯嚴重的程度,必然會影響正常經營和社會風氣。
依報導,該婦人動作純熟地從架上拿走一罐伯朗咖啡、一罐波蜜果菜汁、一包鱈魚香絲,還有兩個蒸果子麵包。她未前往櫃台結帳,便直接走出門口離去。而且面對指控,吳姓婦人在民事庭審理期間,始終沒有出庭辯解,也沒有提交任何書狀說明,採取「消極應對」的策略。如果報導屬實,這完全與一般偷竊者被抓到後的反應 --- 自己找理由、承認錯誤、主動尋求和解、願意協商賠償…等完全不同,而且面對法院審理時也消極應對,表現得像是一個老手。這是不是類似這種法官見解給的底氣?
法官認為,法律講求證據,不能因為被告有一次竊盜前科,就讓她成為門市半年來所有虧損的「提款機」。我們同意由嫌犯負責該店盤損固然不宜,但一個偷竊行為被抓到,只要什麼都不配合,送法院也消極對(即不需道歉、不需辯解、不必理他即可),最後也只需賠償所竊物品價值加一點法定利息(這是本來就該付的)就可以嗎?我們也要想想,為什麼嫌犯會有這樣的應對態度?難道受害者一點辦法都沒有?為什麼連一點懲罰性賠償也沒有?這符合公平正義嗎?我們的法律是保護誰的?千萬不要變成不法行為的靠山、不要變相的保護和鼓勵竊賊!
同學們,如果你是那位超商店長,遇到這種事情會如何處理?這樣的法官判決,你能接受嗎?你認為偷竊案件應該怎麼賠償才合理?請提出個人看法分享討論。
